案号:(2020)苏行申549号
基本事实: 王某,女,自1989年6月1日起至2002年3月31日止在某酒店工作,为全民所有制工人。自2009年2月1日起,先后连续在数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从事律师工作。
2017年7月1日,王某与江苏XX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等。
2018年4月,王某所在单位江苏XX律师事务所向市人社局提出准予王某退休的申请。2018年5月24日,市人社局作出《不予批准退休审批决定书》,认为依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王某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决定不予批准。
王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批准退休审批决定书》;2、判令市人社局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对王某的工作经历及市人社局办理退休行政审批的程序均无异议,双方争议焦点是市人社局认定王某的身份为律师系专业技术岗位、需年满55周岁方达到退休年龄是否具有合法依据。
王某认为,其岗位虽为律师,但身份是工人,且王某单位也认可王某的工人身份即普通劳动者,其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市人社局无权认定王某的工作岗位是否为技术岗,且市人社局依据的苏劳社险[2007]24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违反上位法,不得适用。
市人社局认为,王某的工作岗位为律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相关通知,此岗位系技术岗位,根据王某的工作经历,依据省政府、省人社厅的相关法律文件,王某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
对于王某的岗位认定问题,法院认为,根据《(30189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所载,法律职业资格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范畴,律师职业属于法律职业资格其中之一。
结合王某与相关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多约定其岗位为律师,说明王某不仅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而且实际工作岗位亦为律师,故市人社局将王某的工作岗位认定为专业技术岗位并无不当。
对于王某的退休年龄认定问题,《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及相应基层干部的退休条件包括退休年龄进行了规定,但该办法并未将律师事务所等其他单位人员的退休年龄、条件等作出规定。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实施)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性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可以退休。
该办法未明确“企业”性质,规定企业女性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可以退休。2007年9月1日实施的《(16950998)'>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007年10月25日,原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发布实施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该意见第十二条规定:《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
根据上述规定,市人社局将王某的退休年龄认定为需年满55周岁,具有相关依据。综上,市人社局认为王某于2018年5月时尚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对于其退休申请决定不予批准,具有事实根据与相关依据,办理程序合法,王某要求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批准退休审批决定书》,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2、依法改判市人社局撤销对王某做出的不予批准退休的违法审批决定。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30189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所载,法律职业资格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范畴,律师职业属于法律职业资格其中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王某基于其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法律职业资格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范畴,故其律师岗位也应当认定为技术岗位。
市人社局将王某的工作岗位认定为专业技术岗位并无不当。关于王某的退休年龄认定问题。《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三)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及相应基层干部的退休条件包括退休年龄进行了规定,但该办法并未将律师事务所等其他单位人员的退休年龄、条件等作出规定。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
王某在45岁前后均作为执业律师在技术岗位上工作,市人社局根据上述规定,认为王某属于技术岗位的女工人需年满55周岁退休,其于2018年5月时尚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对于其退休申请决定不予批准,并无不当。
王某要求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批准退休审批决定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王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某不服,申请再审。 高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人社部68号《通知》附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载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第3项为法律职业资格(准入类),故法律职业资格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范畴,律师职业资格亦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范畴,据此原审法院认定律师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并无不当。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三)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原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
本案中,申请人王某自2009年2月1日起直至2018年提出退休申请,在不同律师事务所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其基于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成为执业律师,不仅具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一直在律师岗位从事律师工作,因其在2018年申请退休时年龄未满55周岁,故南京市人社局对其退休申请作出《不予批准退休审批决定书》,认为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符合上述规定。
据此,申请人作为一名取得职业资格的执业律师,要求按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于法无据,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要求撤销南京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批准退休审批决定书》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综上,王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法律分析:可以。正常情况下,一般在企业的话,女性50岁退休,男性60岁退休。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
企业女职工50岁可以退休吗企业女职工50岁可以退休。按照现行的政策,50岁的女职工可以办理退休,办理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应当达到15年,或是单位缴费年限达到10年,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企业女职工50岁可以退休吗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不能退休,如想50岁时退休,首先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您交社保的身份是女工人,不能是管理者或技术员; 2、您必须要满足以女工人的身份缴纳十年的社保,所以您虽然现在是自己交社保,但是如果在单位以女工人的身份缴社保满十年了,50周岁就可以申请退休。 社保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而提供的一种收入和补偿制度。社会
不能退休,如想50岁时退休,首先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您交社保的身份是女工人,不能是管理者或技术员; 2、您必须要满足以女工人的身份缴纳十年的社保,所以您虽然现在是自己交社保,但是如果在单位以女工人的身份缴社保满十年了,50周岁就可以申请退休。 社保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而提供的一种收入和补偿制度。社会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的
下岗女工50岁满足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第一、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必须达到10年以上,下岗后是自由职业交费的,可以50岁退休。第二、下岗女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年满15年,原则上是55周岁。但如果是1994年及以前倒闭的企业,可以享受50岁退休。如果仅仅只是下岗,单位还存在,或者企业是1994年以后倒闭的,则不能享受50岁退休。第三、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
50岁能否退休,取决你的性别和职位。 如果你是普通女工人,那么50周岁是可以退休的,如果是女干部,那么要到55周岁才可以退休,男性工人则要到60周岁才达到退休年龄。 拓展资料: 一、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 [1978]
一、一般说,女性下岗职工,以55岁退休的多。下岗转为灵活就业自己缴纳社保的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男60岁退休,女55岁退休。但是,你若是下岗工人,原来在企业工作期间交养老保险达到或超过10年了,后面是自由职业,自己交费的,也可以50退休。二、下岗女性购买养老保险,满15年,包括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原则上是女的55岁退休,但如果是老企业,1994年及以前倒闭的,可以享受50岁退休等
你好,这是需要请问社保部门确定的
企业女职工50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女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退休;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休;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
通过社会上的代理机构缴纳,若是缴纳的单位职工社保,缴纳年限满15年后,在50岁可以退休,直接办理退休手续。在企业工作并且缴纳社保10年以上,剩余的社保是自己缴纳的,可以在50岁退休,提前领取到养老保险金。若是在单位工作时间并且缴纳社保年限低于10年,那么退休年龄依然会是55岁。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
你好,女职工年满50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退休:1、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2、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
一般的工人目前政策是55岁。建议你详细询问你们单位。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去社保所办理。1、需要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增发待遇资料及复印件(服现役档案等)、一寸相片两张、养老金缴费本或关系接续卡。2、用人单位正常营业的单位职工办理退休,由单位经办人员在退休审核后5日以前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账号报待遇科,次月通过银行代发上帐,银行存折到单位领取。3、个体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才办理退休审核通过后的次月,养老保险金直接打入缴费时开的银行存折。扩展资料:退
目前政策下,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长期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凡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管
买断工龄50岁可以退休,并且有退休金。职工买断工龄后,50岁是否能退休,看员工本身情况确定。当女职工满足50周岁的同时累计社保计缴费年限最少须满15年或者视作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1.根据国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职工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最少须满15年。2.
职工办理退休是根据年龄计算,而非根据工龄计算,只要符合退休年龄均可办理退休。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等
企业女职工50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女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退休;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休;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休。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
50岁,办理退休,需符合一定条件。 按有关法规,女性人员在工作或劳动服务的单位,工人身份年满50周岁、干部身份年满55周岁,是可以正常办理退休的。 如果你的身份是工人,今年50岁可以办理退休。但你的身份如果是干部,50岁是不能办理正常退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