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劳保用品发放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发放,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放原则
1.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根据岗位性质及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
1.2根据工作环境本着按需发放的原则,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年限,参照《天津市十方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标准及使用年限》执行。
3.、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工作服、防寒服、反光背心、雨衣、雨鞋、安全帽、劳动保护手套、电工鞋。
4、女员工工作服发放规定:管理岗女员工转正后每两年发放两套(黑色外套2件、裤子4条、短袖白衬衣2件、长袖白衬衣2件)。
5、规定
5.1公司物业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定制和发放。
5.2本着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凡属个人保管、使用不当,丢失和损坏的当事人自行购买(以市场价为准)。
5.3公司员工如果离职、辞职、辞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棉服、雨衣、雨鞋)进行折价收费,赔偿价格计算公式为:赔偿费=(规定使用月数-领用月数)×购置价格/规定使用月数。
5.4物业部需保证货物的充足,如常用物品出现缺货管理员成长初级一次,如属于特殊需要的提前与物业部取得联系。
5.5除属于上岗必须配备的用品(如反光背心、安全帽)上岗前领取外,其它劳动保护用品需在入职后领取。
5.6凡是需要定制的物品(工作服、棉服、雨鞋等)入职后到物业部登记,待做好后发给入职人员。
5.7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
5.8实习生是否需要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由人力资源中心决定,如需领取费用由人力资源中心承担。
5.9如需后方人员支援前方或其它工作需求,需要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由需求部门承担。
5.10如有未尽事宜随时调整。
6、此文件自2014年3月26日开始执行,原《劳保用品发放规定》废止。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
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才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2、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是: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给防寒服装。
(二)防寒用品的发放条件
1、我省境内,冬季经常在海拔2千米以上的地点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职工;
2、冬季期间经常在湖面、河面、水库作业的职工;
3、常年从事室内摄氏零度以下低温作业的职工。
防寒服装的发放应根据当地气温工作操作方式分别发给,其使用时间不少于三个冬季。
(三)几项具体规定
1、关于发放标准的金额控制
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最高不超过180元;防寒用品最高不超过80元。
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摊入成本。人均控制数由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每2年或3年核定一次,并将入生产成本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一并报送省劳动厅备案。
2、对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民工应按照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供给劳动防护用品,离开生产岗位时,由所在单位收回或作价处理给本人。
3、企、事业单位中经常跟班作业的基层干部、安技员按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到现场设计、检查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干部的劳动防护用品,其发放期限应比一般工种工人延长50%以上;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生产劳动的干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企、事业单位酌情解决。
各级经委、劳动部门、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专职人员及检测检验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省劳动厅云劳发(1989)32号《关于对劳动安全监察检测人员发放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通知》规定执行。
4、兼几个工种作业人员、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并备用或借用身兼的其它工种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5、铁路、邮电、经济民警等配发了标志服,不再配发劳动防护服,其它护品按同工种发给企业专用(铁路)线上的职工每年发给防护服一套,其它护品铁路行业现工种执行。
6、对于在有易燃、易爆、烧灼介质及静电场所作业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供应实物,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职工,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劳保用品的发放范围是有法律规定的,只要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都应按要求发放。对于未能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的单位,大家也应及时沟通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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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帽类。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有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2)呼吸护具类。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隔绝式两类。(3)眼防护具。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波防护具、激光防护镜等眼护具。(4)听力护具。长期在90dB(A)以上或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怎样的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1、职工所在的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用货币代替;2、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单位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怎样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才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2、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是:(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如下: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2000)一、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报告》中的有关要求,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已颁布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单位。三、根据需要,劳动人事部和
劳动保护用品佩戴标准1目的 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合理正确使用劳保用品,避免职业病危害以及工伤事故的发生。2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3规范性引用文件3.1本办法引用了劳动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4术语和定义4.1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5职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保护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用于防护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在强烈辅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以及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温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等。法律依据: 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保护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用于防
一、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九类:1、头部护具类。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防物料喷溅、防粉尘等的护具。主要有玻璃钢、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以及防尘帽、防冲击面罩等。2、呼吸护具类。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养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隔绝式两类。3、眼防护具。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分为焊接用
地面变电所所用的绝缘用具是一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实验电工手册有规定1.绝缘靴、绝缘鞋6个月耐压试验检查一次,绝缘杆一年检查一次。2.绝缘鞋和绝缘靴半年一次,绝缘杆一年一。电气安全管理规定3.绝缘鞋和绝缘靴工频耐压试验半年一次,绝缘杆工频耐压试验一年一次。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缘工器具试验机是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绝缘工器具试验机是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电力
劳动保护用品主要有些什么(1)安全帽类。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有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2)呼吸护具类。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养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隔绝式两类。(3)眼防护具。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波防护具、激光防护镜以及防X射线、防化学、防尘等
我国劳动法中劳动保护用品有哪些这个问题的解答如下,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根据行业性质,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工种所配备的防护用品标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要点是:(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系好安全带发生坠落。(2)从事电工作业(或手持电动工具)不穿绝缘鞋发生触电。(3)在车间或工地不按要求穿工作服,穿裙子或休闲衣服;或虽穿工作服但穿着不整,敞着前襟,不系袖口等,造成机械缠绕。(4)长发不盘入工作帽中,造成长发被机械卷入。(5)不正确戴手套。有的该戴不戴,造成手的烫伤、刺破等伤害。有的不该戴而戴,造成卷住手套带进手去,甚至连胳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怎么规定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我国制定了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那么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有哪些?下面为您具体解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GL-08)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试行规定) 劳保用品实行专项管理,定期定额统一发放制。由库管按此管理制度发放。部门负责人审批。现根据岗位需要,制定以下发放标准: —、工作服 (1)生产一线新入职员工第一年每人发放:夏装或秋装各两套。 (2)生产一线员工每人每一年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一套。 (2)搬运、清洁工每人每两年发放: 夏装和秋装各一
一、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是法定要求,也是产业工人(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二、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起到有效防护、保护、警示作用,避免遭受或者减轻产业伤害或职业危害。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是预防事故的措施与职业保护。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的所配备的一种防护性装备。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通过采取阻隔、封闭、吸收、分散、悬浮等措施,能
劳动保护用品有哪些一、头眼面部防护用品系列铝箔隔热防火帽、头盔海绵衬安全帽、面屏头盔、V字型塑料帽、小沿塑料安全帽、玻璃钢安全帽、阻燃竹钢安全帽、塑料工程帽、草帽、头戴式电焊面罩、带顶防酸有机面罩、不带顶防酸有机面罩、手式电焊面罩、光控电焊面罩、太阳能光控电焊面罩、头戴翻盖不粘渣面罩、全塑手持面罩、翻盖安全帽式面罩、双防电焊片、金盔太阳镜、金老光镜、防冲击眼镜、摩托镜、四折风镜、黑架双防镜色托平、
关于劳动防护用品 的回答为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1)头部护具类。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防物料喷溅、防粉尘等的护具。主要有玻璃钢、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以及防尘帽、防冲击面罩等。。(2)呼吸护具类。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3)眼防护具。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
一、公司没有给劳动者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会有什么后果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根据行业性质,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工种所配备的防护用品标准是不一样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一般来说是给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特殊防护品,如油漆工的防毒雾面罩、电焊工的防弧光面罩、放切割手套等各种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必须给
_为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劳动部、人事部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发放范围凡我公司在职员工,从事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工作,均可按本办法领取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二、发放管理办法1.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预防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属生活用品。劳动保护用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有哪些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我国制定了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那么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有哪些?下面为您具体解答。第一章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