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为躲避债务,选择离婚后“净身出户”,债权人该怎么办?

问题描述

为躲避债务,选择离婚后“净身出户”,债权人该怎么办?
1个回答

在日常生活中,有不少人为了躲避债务,夫妻两一拍即合,玩儿起了“净身出户”,即两人协议离婚,并约定将财产全部给另一方,这样即使债务人赢了官司也无财产可以执行。此招阴险,但是否真的就无法破解呢?欠的钱还能拿回来吗?典型案例王二起诉周三,要求周三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追加周三的妻子高某为被告。法院审理认为,该100万元为周三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判决周三偿还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周三未履行还款义务,王二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周三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存款和财产。原来,周三与高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周三持有的某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高某,并于离婚登记第二天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了解情况后,王二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周三将某公司股份转让给高某”的约定。律师解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周三在离婚协议中处分其名下股权的行为是否影响王二对其债权的实现。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或者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实现。结合上述案件,首先,王二提供的法院生效判决能够确认其对周三享有债权;其次,周三在与高某的离婚协议中实施了无偿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最后,王二向法院申请执行无果,应认定周三将其股份转让给高某的行为影响了王二债权的实现。法院最终判决认定王二主张的撤销权成立,即撤销该股权转让,周三“净身出户”阴谋失败,该股权依法予以执行。

律师说法出现夫妻双方通过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的方式来逃避债务的情形,此时应区分被逃避的债务系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如果被逃避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即便夫妻双方通过离婚协议已将该债务约定为一方个人债务,债权人仍可通过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获得救济。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