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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鉴定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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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鉴定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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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2、质量鉴定对争议产品而言,没有争议的产品质量鉴定,不适用。

  3、质量鉴定的产品状况多是已经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将鉴定产品的内在质量状况与合同或产品标准要求比较,不能说明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什么原因、由谁造成的,因此,产品质量鉴定一项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诊断"工作,它区别于仲裁检验。

  4、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二、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的机构职责  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是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一项重要义务,为了保证认证标志依法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进行查处,以维护产品质量认证的信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三、产品质量鉴定机构鉴定范围  质量鉴定机构只针对对争议产品而言,没有争议的产品质量鉴定,不适用。

  质量鉴定机构中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技术家进行,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但是产品质量鉴定机构有权不接受下列质量鉴定申请:

  (1)申请人不符合申请和受理程序中第1项要求的;

  (2)未提供产品质量要求;

  (3)产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4)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鉴定;

  (5)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等情况  四、产品质量鉴定机构有哪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需要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

另一类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其他单位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此外,还有一类检验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性质的,它们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依法独立承担产品质量检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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