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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屋租赁税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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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屋租赁税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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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屋租赁税收(由出租人承担)

1、个人出租房产(含外籍人士、华侨和港、澳、台人员)

税收综合税率为5%

2、单位出租房产

房产税:12%

营业税:5%

城建税:0.35%

教育附加税:0.15%

地方教育附加税:0.1%

印花税:0.1%

共计:17.7%

备注:

(1)承租人转租房产的,纳税手续齐全免征房产税。

(2)印花税按房屋租赁合同所记载的租金金额一次性全额征收。

说明:根据宁地税发【2012】81号文,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应该按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租金申报纳税。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警戒线标准调整计税租金:

(1)纳税人申报租金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小贴士:房屋租赁发票查询,可登录。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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