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好,我这边是去年在喝多了的情况下去了按摩店。然后那边介绍有别的服务,所以当时喝多了也没想就答应了。应该属于嫖娼吧。然后过了半年派出所打电话需要到公安局一趟。然后具体情况说等我到了再说。这种情况我去了会得到什么处罚?会不会很严重。警察说现在是口头传唤。也没下文件传唤。也怕闹的都知道,不好。这个事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描述

您好,我这边是去年在喝多了的情况下去了按摩店。然后那边介绍有别的服务,所以当时喝多了也没想就答应了。应该属于嫖娼吧。然后过了半年派出所打电话需要到公安局一趟。然后具体情况说等我到了再说。这种情况我去了会得到什么处罚?会不会很严重。警察说现在是口头传唤。也没下文件传唤。也怕闹的都知道,不好。这个事应该怎么处理?
1个回答

  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法律规定,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的处罚:  (一)卖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劳动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

同时,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患有性病的,一律强制治疗。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他人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