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著名律师有一句话,被很多刑事律师奉为金科玉律。那就是刑事案件绝不取证。当然,这位著名律师说的取证,是针对证人证言,而不是客观证据而言。
特别是四川的詹肇成律师和刘勋律师因为取证被抓,虽然最终无罪,但这个案件起到了杀鸡儆猴的作用。
证明被告人有罪,举证责任是公诉机关。辩护人能从公诉机关的卷宗材料找到辩点,就已经很不错了。假如在阅卷中,在会见被告人时,发现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线索,或者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是非法取证,律师要如何取证,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避免陷入刑法第306条的风险呢?
一、关于客观证据,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法院收集调取,也可以自己去调取。客观证据,不会因为人为改变,当然,客观证据,一定不能是伪造的。
比如,几年前北京某个新律师,调取伪造的身份证又不核实,直接提交给法院,结果自己先进去了。即便是客观证据,也要注意取证的合法性。
提交律所调查介绍信,让证据提交人签名确认证据是其提交给律师的。最好还要制作一份调查笔录,证明证据来源,取证过程。
如果是向单位取证,一定要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
二、关于言词证据。律师最担心的是,向那些在公安机关作证的证人取证,可能会被以刑法306条立案。所以往往明知公安取证违法,或者与客观事实不相符,也不敢去取证。
其实,向公安机关取证对象进行取证,只要严格遵守不教唆作假证,就不会有事。当然,有时候证人在你面前说的一套,在公安面前说的又是另一套,而且可能在公安的威吓之下,可能反过来指控你,这才是律师最担心的,不敢取证的原因。
如何向控证人、被害人取证?我认为有三种方法:
1.申请法院通知控方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有异议,如果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如果不通知出庭作证,则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2.申请向被害人、控方证人调查,并申请公诉机关和法院派人参加。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而且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如果法院不通知证人、被害人出庭,就应当同意辩护律师取证。当然,如果检察机关、法院派人参加,则避免刑法306条的风险。
3.如果检察机关、法院不同意派人参加,则辩护律师如何向控方证人(包括被害人)取证?首先,书面申请。其次,电话联系。
电话联系时,记得核实证人身份,核实自己是否与证人(被害人)相识,核实其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向公安机关作证的事实。询问他是否同意律师向他取证?
如果同意,要在哪个地方,什么场所取证。电话联系过程记得全程录音,并做好记录。如果不同意取证,则电话询问是否可以电话调查,告知必须如实陈述,并进行同步录音。
如果现场调查,则从进门开始,就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我认为,最好的方法,就是申请通知出庭,或者申请检察机关、法院派人参加。
总之,刑事案件如果知道有证据对被告人有利,应当穷尽一切办法取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可以查到,但是必须是对有相关授权的办案民警才可以查询。另外,刑事案件在互联网上不能查询,属于保密范围,只有公安局内网可以查询。对于网上通缉的案犯,可以网上查询。如果想了解案件的进程,可以:(1) 委托律师,部分地区开通有律师网上查询通道,律师通过专业资格认证,可在网上查询该案件进展情况;(2)自行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承办人员联系,了解案件进展,但是一般途径相对较委托律师可行性稍
一、刑事案件要拘留多久移交检察院 刑事案件一般要拘留30天内移交检察院,一般拘留后三天左右会到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
刑事诉讼中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审查决定1个月;法院审理宣判3个月;总共约7个月左右。但是为重大复杂案件的可依法按延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刑事案件要多久抓人出来 刑事案件要多久抓人出来没有规定具体时间。刑事立案后抓人的期限如下: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为: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而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需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
检察院提前介入刑事案件程序如何规定的提前介入,是指案件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部门调查的案件之前,于案件检查阶段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初步审核的一个工作程序。提前介入是案件审理部门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工作方法,并不是审理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提前介入,须符合以下条件:(1)需要尽快处理的大案要案或疑难案件;(2)案件检查部门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已基本结束,有关案件材料基本形成;(3)提
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刑事案件,这个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如果是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根据《关于审理民事
刑事案件应该如何申诉
一是退赃、退赔程序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都可以退赃、退赔,但是法律效果是不同的。在侦查阶段积极退赃、退赔,并能因此获得被害人谅解,就可能争取“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从而撤销案件或者取得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赃,由于案件已经侦查终结,案件事实与证据基本确定,有罪形态基本形成,此时退赃、退赔,比在侦查阶段效果要差一些,但可以争取检察院从轻、减轻刑罚的量刑建议,而该
刑事案件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法院判决书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2
刑事案件要录几次口供应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录口供的次数。依据相关规定,讯问的程序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的程序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1、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是合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019)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确保电子数据取证质量,提高电子数据取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提取涉案电子数据,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完整。 第三条电子数据
公告送达是涉外民事诉讼中通用的方法。它适用于前述六种送达方式无法或难以送达的情形。实践中,在具体适用时注意掌握下列要点:1、涉外公告送达的具体做法:将送达的诉讼文书的内容刊登在向国外发行的报纸上或者在适当的场所张贴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2、涉外公告送达需要注意的事项:(1)只有在确实无法采取上述任何一种方式送达时,才允许公告送达;(2)应尽可能地采取使受送达人能够了解公告内容的方
一、刑事案件车辆如何处理 一个是依法扣押,如果是和案件有关的,比如说作案工具类似的情况,按照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是有权扣押的,因为作案工具是要作为一个证据随案走的。 关于处理,有几种情况,一个是案件了解了,随案移交,比如这个案子作为涉案工具移交了,要随案到检察院、法院,最后对车辆做一个明确的规定,是拍卖还是发还,还是怎么处理,由法院作出规定。 还有一种情况就不是特别严重,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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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一、刑事案件要具备哪些证据才能定罪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犯罪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清楚的,法院就会判处有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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