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有区别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对象不同:二审的抗诉对象是尚未生效的一审裁判,而再审抗诉对象则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其中有的是一审生效的裁判,也有两审终审的裁判。
2、抗诉机关不同:二审抗诉的机关是原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再审抗诉的机关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检察院或最高检。
3、接受抗诉机关不同:接受二审抗诉的机关是抗诉检察院的上一级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机关是抗诉的检察院的同级法院。
4、提起期限不同:二审抗诉有法定的期限(10天5天)而法律没有对再审抗诉的期限作规定,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不论是在判决、裁定的执行中。还是在执行完毕以后,均可提出抗诉。
5、效力不同:二审抗诉必然导致第一审裁判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再审抗诉不会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6、抗诉的作用和后果不同:二审程序的抗诉,主要是为了阻止第一审法院的判决生效,避免将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判决交付执行;审判结果可能改判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也可能维持原判。而再审程序的抗诉,主要是为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将已经交付执行的错误裁判纠正过来。
病退与正式退休有区别吗,区别是什么有区别。病退是工作十五年以上,因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普通退休是达到法定年龄(男60岁),具备退休条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从缴纳社会保险这方面来看,普通退休缴纳的社会保险通常相对多一些,因此根据其交纳金额计算出的退休金相对多一些。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其广义定义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极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狭义定义是专指对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整理专项规划,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
2015年11月1日起,经营者存在群体性投诉或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将被消协约谈,但是什么是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有何区分? 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有区别吗 虚假宣传作为一种恶性竞争行为,直接规范该行为的法律主要有新《消法》第20条、第45条、第50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24条,《广告法》第38条,《食品安全法》第94条、《产品质量法》第59条以及《刑法
(一)土葬人员补贴标准。1、户籍在本市的城乡低保、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及百岁以上老年人死亡后,遗体按照政府指定的公益性公墓或公共墓地集中安葬点实行土葬的,可获得下列项目补贴:(1)遗体接运费。在本省内的遗体接运费,每具800元。(2)棺木费。每个1000元。(3)其他丧葬费800元。(4)无偿使用政府指定的公益性公墓或公共墓地、集中安葬点墓位。2、户籍在本市的农村落实结扎措施的纯二女户的
您好,关于您咨询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若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建议应先和单位协商处理, 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喝酒的一方对他人实施殴打行为的,没喝酒的一方将喝酒方打伤的,如果是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打伤对方的,是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
您好,效力是一样的。但是调解书不可以上诉,判决书可以上诉。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监护人不一定有权利多分遗产,如果监护人不是被监护人的法定继承人的话,一般没有权利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但是若是遗嘱中指定监护人为继承人的,则监护人可以得到遗产。
自己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的区别如下:一、在公司交社保,只能参加城镇职工社保。二、个人参加城镇职工社保,有的地区必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种保险。三、个人身份参加城乡居民社保,既可以单独参加,也可以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使同时参加,也要单独办理手续
办房产证发票与买房时的发票有区别吗办理房产证需要购房发票的;而且必需三个发票。1、购房全款发票,下图为全款购房发票,购房发票是从开发商处获得的,注意不是收据,交完首付时只给收据,办完贷款后,开发商收到全额贷款后,会给开据全额发票,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我办完贷款后开发商并没有给发票,只给了全额的收据,交房后才给了发票。2、契税发票:契税是在开发商处交的,交完后先给收据,交房前其他手续都办完后给契税
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有区别吗1、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2、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
干部与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有区别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不因工人和干部身份区别,因为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不同。养老金计算涉及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当事人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工资等诸多因素,企业职工退休待遇,不因工人和干部身份区别,因为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不同。当前,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一、基础养老金=
拆迁时土地出让与划拨有区别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是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的区别是拆迁补偿不同,出让土地依据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利用情况补偿,而划拨土地则只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
因公殉职与因工死亡有区别吗有区别。因工死亡,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中毒导致死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视同工伤的情形。因工死亡与因公死亡有区别:首先,是两种死亡者主体身份不同。因工死亡,死者只能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而因公死亡,死者可以是任何公民。其次,
有区别。含税、不含税的提法一般是对适用征增值税的业务而言.增值税是价外税,含税与不含税的换算公式为:
60岁c1驾驶证年审与一般的年审有区别吗60岁c1驾驶证年审与一般的年审没有什么区别,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
一、医生无证行医与无证执照有没有区别依据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的规定,无证行医和无证执照都是属于无证行医的行为,两者没有明显的区别。《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及其监督执法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无证行医情形:(一)未取得《医疗机
一、转账是什么转账(transferofaccount),是指不直接使用现金,而是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账户划转到收款账户完成货币收付的一种银行货币结算方式。它是随着银行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当结算金额大、空间距离远时,使用转账结算,可以做到更安全、快速。在现代社会,绝大多数商品交易和货币支付都通过转账结算的方式进行。二、转账限额与刷卡消费有区别吗如果你说的是借记卡,消费是没有限额的。因为借记卡
出车祸当场死亡和抢救无效死亡没有什么区别,共同点如下:1、都算作交通肇事至人死亡。2、定罪均按照《交通肇事罪》。3、死亡保险赔偿标准是一样的。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相关问题有说明:一是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是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