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一线动力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裁判观点:原审被告人王某伟在任某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科员期间,在负责处理汤某、周某交通事故一案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定暂扣辽C×××**号红岩大货车长达390天,造成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被告王某伟被判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另外,即使公共财产损失数额不能达到30万元,但原审被告人的行为也已经造成车主肖某、王某个人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仍然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号)关于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仍然应当认定原审被告人构成玩忽职守罪。
某某市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书
(2019)辽0381刑再6号
原公诉机关某某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王某伟,男,1960年1月24日生,汉族,大专文化,住某某市。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2011年7月29日被取保候审,同日由某某市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某昌,辽宁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王某伟玩忽职守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22日作出(2011)海刑二初字第300号刑事判决,判决原审被告人王某伟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
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9年7月12日,原审被告人王某伟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于2019年9月26日作出再审决定。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20年4月3日、2020年6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某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晓宇、张适麟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王某伟及其辩护人李某昌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原审被告人王某伟在任某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科员期间,在负责处理汤某、周某交通事故一案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定暂扣辽C×××**号红岩大货车长达390天,造成车主肖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17517.79元,相关行政赔偿及鉴定费、诉讼费共计人民币328564.79元。
原审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主要有:某某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出具的“证明”、某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本院及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作出的行政判决书、国家赔偿赔偿相关票据等书证,证人肖某、刘某、赵某的证言,原审被告人王某伟的供述。
原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王某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判决被告王某伟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王某伟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审判决王某伟犯玩忽职守罪错误。主要理由:原审判决所依据的本院及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中关于辽C×××**号红岩大货车车主肖某产生直接经济损失317517.79元的事实错误,该行政判决认定的肖某产生的各项损失中(包括车辆折旧费83654元、保险费47183.79元、挂靠的各项费用20200元、车辆修理费121980元、工人工资44500元,)车辆折旧费不应当按照830天计算,而应当按照实际暂扣车辆的时间计算;
保险费、挂靠的各项费用、车辆修理费均不真实;工人工资更不应当认定,因为该车被暂扣期间并未从事运输活动,不应当支付司机等人的工资。
因此,原审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号)关于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中关于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万元的规定,应当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
某某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提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判决正确无误。至于被暂扣车辆车主肖某、王某产生的车辆折旧费、保险费、挂靠的各项费用、车辆修理费、工人工资损失,均有行政案件卷宗材料予以证明,且行政判决书已经生效,国家赔偿款共计人民币328564.79元(包括鉴定费、诉讼费)已经支付完毕,能够认定公共财产损失数额已经超过30万元。
另外,即使公共财产损失数额不能达到30万元,但原审被告人的行为也已经造成车主肖某、王某个人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仍然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号)关于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仍然应当认定原审被告人构成玩忽职守罪。
本院再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
再审中,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与原审一致。经庭审举证、质证,对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的认定及采信与原审一致。
本院再审认为,被告人王某伟在任某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科员期间,违反规定暂扣辽C×××**号红岩大货车长达390天,给车主造成了经济损失,原审认定被告人王某伟具有玩忽职守行为的结果准确,再审中被告人王某伟及其辩护人提出工人工资44500元不是因被告人玩忽职守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在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但经两级法院行政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伟的玩忽职守行为给公共财产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317517.79元,在上述两级法院已生效的行政判决未被改判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某伟的玩忽职守行为给公共财产造成的损失数额仍应认定为人民币317517.79元,已达到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犯罪标准。
故被告王某伟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王某伟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维持本院(2011)海刑二初字第00300号刑事判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曹 野
人民陪审员 朱晓明
人民陪审员 刘 惠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赵 宏
陕西西安民警张某将刑事案件案卷丢失,不向组织汇报,而试图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结果,事情超出“如意算盘”,受害人屡次上访,嫌犯落网后又因案卷材料丢失导致无法处理,最终张某因涉嫌渎职犯罪被捕。为了“摆平”受害者,张某还赔了48万元。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7年12月22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5月23日16时许
员工无意给公司造成损失,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不算犯法,不会追究法律责任,不过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承担损失赔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 判 决 书(2018)鄂0191刑初65号公诉机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祥耀,男,1973年5月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京通精修(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洪湖市,现住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因涉嫌逃税罪于2017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汉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朱志敏,湖北兆麟律师事务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醉驾的认定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是被饮酒者肇事一方,那么您可以对饮酒者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复杂的饮酒驾驶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2、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情况最长为33天;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58天;3、极特殊情况下(20天内不能完成对车辆的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为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71天;需要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2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98天;需要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138天。相关法律
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无良车主肇事后逃逸,或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使得交通事故受害者及家属遭受雪上加霜的双重伤痛。于是,在部分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及其亲属担心事故损失得不到赔偿,往往先下手为强,采取私自扣车扣货,甚至扣留肇事司机等一些过激行为,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但这样的做法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不利于事故的处理,更不能有效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只能由公安机
你好,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定损需要由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根据车辆受损的情况评估确定,一般以实际损失价格为准。交通事故车辆报废理赔需要60个工作日,如果有纠纷的,可能需要花上更多时间。 一、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定损怎么定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定损流程如下: 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提示,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流程是需要申请报废的汽车车主领填表格、登记受理岗申请、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等流程。车辆报废保险公司一般60个工作日内赔偿保险金。 一、交通事故车辆报废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的汽车车主领填表格。 2.登记受理岗申请;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4.
一、交通事故老板赔还是司机赔 1、交通事故老板赔还是司机赔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如果在工作时发生事故,则可认定为职务行为,应该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不是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就无法被认定为职务行为,由司机自己支付赔偿。 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
根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伤人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如下: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车到保险公司。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第四步:领赔偿款。商业险的报下理赔则依据保险合同而定。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这一规定并没有将医疗费的赔偿限定在医保用药的范围内,即只要是合理必要的费用,即使是非医保用药也应当得到赔偿。
裁判要旨:当事人提起本案诉讼,是因合同相对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违约行为所致,当事人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费,属于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故二审判决根据实际支出的情况,判令对方向当事人支付相应律师费并无不当。编者提示:1.经对最高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2218号民事裁定,以及河南高院(2020)豫民终1099号民事判决(详见本文附件)分析,本案洛阳龙武公司向洛阳城建公司主张律师费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
是否需要赔偿,主要看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若认定书认定有责任,那么就得按相应的比例进行赔偿(例外:机动车与行人相撞,机动车一方无责也要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认定书之外的其他人,要不要赔偿,取决于对事故的发生有没有直接关系,如车主把车借给没有驾照或者不适合驾驶的人,司机是公司企业的员工,车辆是挂靠单位的等等,这些情况需要负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有以下15个:医疗费
如何定责要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1、如果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瓶车不需要赔偿。2、如果是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全责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其自身也是存在许多风险的,具体如下: 未签订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义务; 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上劳动关系(即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单位不能以使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机密; 不签订劳
正常的,需要赔偿的。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负责人)的态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要看引发火灾的原因和责任承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