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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预征收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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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预征收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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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征收的概念

  “预征收”是指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没有公布房屋征收决定之前,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是开发商先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等到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才做出房屋征收决定。

  二、土地预征收合法吗  1、违法性   就《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条例》)的规定来看,预征收的这一程序是不符合该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需要经过以下程序:房屋征收决定程序、房屋征收评估程序、房屋征收补偿程序、房屋的搬迁与拆除等四个程序,且这四个过程是有顺序的。

  先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再进行房屋征收评估程序,然后才能到房屋征收补偿程序,才能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而预征收模式的安置补偿方式恰恰是与《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是相反的。

  一般来说,因为预征收模式是与国务院590号令《条例》的规定相左的,不符合该征收规定,理应视为不合法的。但是,实践中预征收也有一定的好处,它具有签约速度快、征收成功率高的特点,这在征收过程中是非常受征收方欢迎的。

  但是对被征收人来说,面临的风险包括:(1)没有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就直接与征收方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有效;(2)预征收签订完的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3)因不懂法律而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补偿过低是否可以要求追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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