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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电瓶车相撞的主次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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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电瓶车相撞的主次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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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几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8、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9、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0、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1、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2、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 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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