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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戴律师为您介绍经济纠纷借贷纠纷相关案例:
在债权人起诉支付货款的诉讼期间,作为债务人的丈夫与妻子协议离婚,并将丈夫名下的房产转移至妻子名下,企图以离婚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致使他人无法通过强制执行实现债权,最后债权人将债务人的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要求妻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院近日审结了该案,依法判决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货款147800元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情回顾 :货款纠纷上诉期间债务人离婚转移财产
湖南人孙某与五华人刘某素有生意往来。2012年12月以来孙某一直为刘某供应纸牌、合金膜等材料,而刘某陆续支付部分货款,后双方于2016年7月20日结算,刘某尚欠孙某货款147800元,但刘某一直未偿还。
2016年9月1日,孙某向五华法院起诉刘某偿还货款147800元,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刘某应偿还孙某货款147800元。
后刘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即2016年10月17日与妻子曾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于二审期间将刘某名下的位于五华县水寨镇某小区的一套夫妻共同房产转移至曾某名下。
后孙某向梅州市中院申请财产保全,但发现该房产已于2016年12月14日变更给曾某。该案经梅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孙某在申请执行时,法院执行部门认为不宜直接追加曾某为被执行人,于是孙某先于2017年1月向五华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曾某名下的争议房产。
2017年2月13日,孙某到法院起诉曾某,要求确认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孙某的货款147800元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曾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院追加刘某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据悉,孙某与刘某未明确约定债务147800元属于个人债务。
庭审过程:一方称转移财产躲避债务
孙某称,曾某与刘某虚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属于恶意躲避债务,依法属于无效行为,应予以撤销。
曾某称,刘某的欠债是个人债务,我完全没有享受到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且两人分居多年,没有共同生活的支出,我一直是靠自己打工和子女的赡养生活。
刘某称,此笔债务是我的个人债务,与前妻曾某无关。
审理结果:有明显的转移财产的嫌疑
法院审理后认为,判断涉案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本案中,曾某无证据证明存在上述除外情形。
一方面,就本案案情而言,曾某、刘某在孙某起诉刘某偿还货款时仍存在夫妻关系,在该案一审判决后双方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二审期间才将涉案的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至曾某名下,有明显的转移财产的嫌疑。
另一方面,虽然该笔债务是刘某一方独自经营产生的债务,但利益是否归家庭共享,对此曾某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刘某经营所赚利益未归家庭共享及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孙某的货款147800元为夫妻共同债务,曾某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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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法院法追回。但如果是在有债务前过户的房产,因为债务人是在没有债务时就将房产过的,一般可以申请法院法追回,属于当前行为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把房产过户家人名下。债务期间将房产过户,判定过户无效;如果是在债务期间过户的,就不能追回了,这种行为称转移财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可通过法院法追回。但如果是在有债务前过户的房产,因为债务人是在没有债务时就将房产过的,一般可以申请法院法追回,属于当前行为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把房产过户家人名下。债务期间将房产过户,判定过户无效;如果是在债务期间过户的,就不能追回了,这种行为称转移财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把房产过户家人名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房屋过户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1、有债务的夫妻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和以后的偿还比例。2、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那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请求法院判决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欠债人为了逃避债务故意放弃继承遗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具体情况需要去相关机构询问
你好,这个是对方的权利,不好处理。主要看你能否说通男方。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协议离婚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二、诉讼离婚必须要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可以离婚没有小孩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你可以再结合婚姻法的规定找出更多的理由证明你们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
肇事者把财产转移了,受害人可以按照如下办法维权:一、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转移财产,受害人需要收集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恶意转移财产的证据,然后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恶意转让财产的行为,并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查封或者扣押相应的财产,待审判完结后,根据判决结果,及时扣划财产。二、尽快收集交通事故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即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
父母可以把财产都给一个孩子。如果是父母的生前财产,父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利,不受干涉;如果是父母的遗产,父母可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把财产都给一个孩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没有道理。法律规定,儿子和女儿一样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把财产都分给了儿子们,却要求女儿承担养老的责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样也不符合情理。在儿子有经济能力养老的情况下,女儿可以拒绝。虽然养老是孩子们的义务,但是如果老人不能一碗水端平,不仅会影响家庭关系甚至是孩子们之间的关系,更会影响社会的和谐。如果发生这样的事,应该要求街道办或居委会、村委会,直至当地妇联出面协调。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即使父母把财产分割给其他子女的,所有子女对父母都还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意见】1、如果在起诉前,对方会把财产转移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2、如果法院判下来了,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划扣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法律意见】1、如果在起诉前,对方会把财产转移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2、如果法院判下来了,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划扣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通常出现扶养赡养纠纷的情况下,我们主要维权方式有主动与扶养人/赡养人沟通协商扶养/赡养方案,或请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入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更多复杂的扶养赡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对方就把财产转移了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前,被告转移名下财产的,如果足以影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其转移行为。如果被告转移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
您好,不用到公证处,如果不放心,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要在遗嘱中,写明,财产内容,由谁来一人继承,也需要写明自己在立遗嘱的时候神志清醒,没有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该遗嘱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最后签字、写日期即可。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指“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济上供养是指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的条件。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该保证老年人暖衣饱食、营养充足。有条件的可以为老年人单独安排一定住房,没有条件的也要为老年人妥善安排一个住处。对于不能或不愿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和自己的负担能力,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
民事调解书离婚后财产给孩子是可以的,父母离婚,父母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获得的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子女亦无权取得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除非,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监护其财产。
在遗嘱中是可以把财产给任何人的,因为财产本身就是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对自己的财产有合法处理的权利,包括将财产给其他人,但是如果自己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则立遗嘱人必须要给孩子留下部分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