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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一下诉前保全没有裁定书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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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一下诉前保全没有裁定书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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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112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诉前保全没有裁定书,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院不受理的原因是什么?因为对于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等情况法院不予受理的,仅告知原告即可,而不必出据不予受理裁定书(具体参加民诉法第111条,太长了我就不写了)。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那你就必须要那么出具裁定书,因为不予受理的裁定是可以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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