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满足这些条件,名义借款人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了
当事人:
债权人—甲某 名义借款人—乙某 实际借款人—丙某
案情简介:
乙某与甲某系姑表关系,与实际借款人丙某系姨表关系,2015年前后,实际借款人丙某因经营周转急需用钱找到乙某,乙某将甲某介绍给实际借款人丙某,实际借款人丙某当时在外地,甲某遂提出让乙某先出具借条,并要求注明还款人为乙某,乙某基于双方亲戚关系的维系,在乙某的指示下出示了借条,后丙某不能按时还款,甲某就拿着借条将乙某诉至法庭。
案件经过:
接受委托时,案件已经临近开庭,时间比较紧急,先至法院调取了原告甲某所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就其所提交的证据显示乙某不仅给甲某出具的借条,还实际收到了涉案部分款项,案件对乙某非常不利,乙某与甲某很可能形成借款关系,但是原告甲某提交有一电汇凭证,是乙某给丙某的转款的凭证,如果双方真的形成借款关系,那么该凭证在甲某手中明显不符合逻辑,所以再次与乙某沟通,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寻求新的突破口,可借款历经多年,乙某中间换了几次手机,与甲某的聊天记录已经不复存在,案件陷入瓶颈,后经了解,乙某有自己固定的工作,无需借款维持生活,其也没有必要借这么大额款项,就在此时,甲某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证据材料,以表明案件没有经过诉讼时效,而正是这份证据材料成为了本案的关键,在双方的聊天记录中多次提到“尽快把钱要回来给我”,如果双方真的形成借款关系,应该说“把钱给我”,基于此,团队立即制定诉讼方案,以更好维护乙某的合法权益,案件历经三次庭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甲某的诉讼请求,乙某作为名义借款人并不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本案中,甲某起诉名义借款人乙某,乙某抗辩实际借款人为丙某,乙某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借款时向甲某披露过实际借款人为丙某,如能证明,则应“突破借款合同相对性”,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未提供证据证明的,则不应“突破借款合同相对性”,仍由签订借款合同的“名义借款人”乙某承担还款责任。
是需要纳税的。需要缴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你好,你遇到的情况是,手续非常简单快捷,不需要担保人签字和财产抵押,申请后很快就通过了,随后系统显示贷款进入APP钱包,但是你的银行卡没有进账。平台的客服说你银行卡号填写错误导致打款失败,需要技术处理修改卡号。但是修改银行卡需要交纳手续费,客服会告知您,手续费随后会和贷款一并打入你的银行卡,你如果单方提出终止贷款,对方就会告知你合同已经生效,您不但要偿还贷款,还会产生其他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是这种
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依据合同约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对公司监事或股东进行高消费限制的条件 ——苏州中院决定金某申请对王某限制高消费案 裁判要旨对公司监事或股东进行高消费限制,不但要考虑被申请人的股东或职务身份,还要考虑被申请人对公司经营活动或财务状况的实际影响程度,特别是在债务的产生和履行的问题上是否能够起到决定性作用。案 情金某与高某、苏州渡口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渡口岸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高某、渡
你好,存在风险,建议谨慎。
有抵押物的担保人也要承担责任。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
如果你只是财务投资人,不在公司任职,那么你以你投资的钱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你在公司有任职,尤其是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话,公司因追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你也会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你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能会追责到你。如果你在公司倒闭时未履行清算义务造成债权人损失的,你有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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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中如果对诈骗一事不知情,则属于中间人,中间人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中间人知情或者有故意性质,可定位构成团伙诈骗。属于共犯,应当按照参与的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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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实际是法律赋予当事人进行“合法违约”的权利。但如果当事人不当行使抗辩权,仍然需为自己中止履行的行为付出代价。当事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有确切证据,不能靠主观臆想,尤其是要注意区分能够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四种情形与正常违约行为。另外,注意留存证据,日后可能需承担举证责任。第二、中止履行之后及时通知对方。也可以在中止之前向对方发函先催促,明确告知对方如果五日内还不履行义务
侮辱罪需要证据。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
要看具体情况。担保方式有两种,一般担保或连带担保。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责任
单位同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劳动者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者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应该是劳务关系
您好,只要出租方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要求赔偿
辞退职工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争议的,可以向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