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今年5月4日,黄先生租来的大巴车在新阳追尾了一辆货车,大巴车受损严重,车上的3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当天被海沧交警大队扣走,停在孚莲路上一个叫“荣阳”的停车场。
“出车祸我们的确有责任,对事故中受损的车辆和乘客也做了相应的理赔。”黄先生称,因为与受伤的乘客在理赔金额上有所分歧,经过多日协商才达成一致。
“要取回大巴车的话,按规定就是要等理赔处理结束后才能办理,所以直到6月25日交警才放车。”黄先生到停车场去取车时,停车场工作人员却要求黄先生交付3150元的费用才能取车。
“其中有500元是有理有据的,但2650元的停车费我就不明白了。之前在翔安,在岛内发生类似事故,都是免收停车费的,凭什么在这家停车场就要收费,难道制度不一样?”黄先生说,因为着急取出大巴车,当时便向这名工作人员交了3150元。
黄先生向记者展示了缴纳停车费的发票,总共53张50元的发票,发票上盖章单位为“**荣阳物流有限公司交通施救服务部”。
其实,黄先生并非个例。同样在今年5月,贾小姐也遇到这种尴尬事,在海沧出车祸之后,车子被海沧交警大队扣留,也被停放在孚莲路的“荣阳”停车场。
10多天之后,贾小姐去取车,也被要求缴纳300多元的停车费。
警方早已告知停车场
不能收取停车费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201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公安部门早已规定不能向车主收取这种停车费,我们也没有收取,也通知过第三方不能收取。”
海沧交警大队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因为停车位不够,所以委托给第三方管理停车,但是不清楚孚莲路的“荣阳”停车场有没有在收停车费。
为此,记者致电**荣阳物流有限公司。“我们有两个停车场,是分开管理的。”工作人员称,他们是南海一路停车场的,在海沧区出事故的车被交警扣留,根据不同地区停在不同的停车场。
南海一路停车场工作人员也强调,他们一直以来也没有向车主收取交警扣留车辆的停车费,至于孚莲路停车场的运营情况,他们也表示不清楚。
随后,记者联系上孚莲路“荣阳”停车场负责人。这名负责人解释道,收取停车费的那名工作人员是前天刚来的,不了解相关通知,才出现这种误会。
他们停车场清楚不能收取停车费,以后保证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
最终,海沧交警大队介入此事,责令停车场将收来的2650元费用退还给黄先生。昨天下午,黄先生在孚莲路“荣阳”停车场取回2650元停车费。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一、物价局物价局,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动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3、负责全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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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工伤,可以根据工伤程序申请工伤赔偿就行
遗产存款被一方取走,如果取走存款的人有继承权,是取走的属于其应得的合法遗产份额是合法的;如果是取走了其他继承人可以继承的份额,可以要求其进行返还。
交通事故定损流程:1、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判定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交由交警部门进行统一保管。2、通知保险公司。3、所有工作结束后,事故车辆可以送去修理厂进行维修。4、根据车主提供的维修发票,再加上定损单,由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
您好,如果您不满意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解除合同
如果是商家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您好,建议保存相关合同或者录音,起诉处理。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在检查过程中出现医疗损害的,如果能证明是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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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的网上订房订单若被私自取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拨打12315热线投诉;行政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等。《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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