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终结执行什么意思
1、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执行终结的效力有哪些
1、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2、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
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
三、执行程序终结和执行终结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法院的执行程序终结,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
执行终结是指: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2、后果不同法院的执行程序终结可以恢复执行。执行终结是结束执行程序,不再恢复。
3、法律效力不同法院的执行程序终结,实际上是法律上的执行中止,主要是因为法院为了避免未结案数字久高不下,而想出的一个办法。
而执行程序的终结等于案件的实质性终结。法院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
4、一般来说,是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案件短期执行不能而造成的。对于这类的案件,一般要申请恢复执行,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才能恢复。
你上面所说的被执行人写出保证,并不是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根本原因,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你和法院都没有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使案件在法定6个月执行期内无法完全执行完毕造成的。
5、综合上面所说的,法院是可以行使终结执行的这个权利,但也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办理,所以,在终结执行的时候一定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而且还要有一个说服的理由,这样才会对当事人有利,审理出来的结果才会更具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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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撒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
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是(一)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二)执行程序永远停止(三)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四)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
法院中止执行什么意思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
就是执行程序结案了。或者是已执行完毕,或者是未执行完毕但确认无法执行而结案。一、有关终结执行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
执行终结是什么意思 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是(一)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二)执行程序永远停止;(三)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四)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
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是(一)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二)执行程序永远停止(三)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四)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
法院并不需要事先短信通知,你收到的有可能是诈骗短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法规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包括起诉书、免予起诉书、裁定书和判决书等),应当直接交给应受送达人;应受送达人不在,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以上称直接送达。
法院听证会的意思是指立法机关通过会议形式,就某项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公开听取公众意见的制度,听证会后会按照规定规定开庭审理,但是具体开庭时间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一、法院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法院听证会的意思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具有公开、透明;公正
法院结案的意思是本案已经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结案处理或者已经执行完毕,具体包括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等。 一、法院结案是什么意思 法院结案的意思是本案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当法院将传票传达给当事人的时候,是有多种方式通知到当事人的,那么法院询问传票什么意思?拒收法院传票会有什么后果?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询问传票什么意思 法官需要了解案情的具体情况,找你们过去问话的,将相关的证据材料带着,按法院传票要求到法庭参加诉讼活动。二审人民法院有可能不开庭申请,询问当事人是进一步查清事实
一、医疗终结是什么意思 医疗终结的意思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师对病人或伤残者诊断治疗的全过程的结束,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的结束。职工因病或因工伤残医疗终结,必须由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医疗终结是确认职工是否病情痊愈或者伤残的依据。 二、医疗期未终结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医疗期未终结,是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法律分析: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当债权人的债权通过破产程序的实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使破产的继续已无意义,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最终结束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
法院终结执行结案了,不是老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删除失信信息后,行为人就不能称为老赖了。
法院立案的意思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或者对公诉案件的情况进行审查,若符合立案的各项条件,可以进行立案,从而使案件进入审判活动。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一、法院终结执行还是失信人吗 法院终结执行是否还是失信人,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强制执行没有任何财产的执行人,是不会进入黑名单的; 2.但是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执行人,会被列入黑名单。 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法院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法院审结是审理结束的意思。审结不是终局,一审、二审、再审经审批得出结论都叫审结,但一审不是终局,二审才是,就是说如果不服对于审结结果,还可以上诉,提起二审。审结是法官告知内勤,是法院任务考核的需要;审结范围凡本法院办结的普通初审、重审、再审案件、特别程序案件、督促程序案件、破产程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及申诉案件,以及诉讼文书执行、非诉执行案件,都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相关手续的申报结案
死缓两年执行什么意思
你好,你这边是不是在法院有生效判决没履行,对方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裁定书就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在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由此看来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在我国,如果要依法准许上诉或抗诉的裁定,应该制作相关的裁定书,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