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在哪个部门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你做出处罚的主体是分局,你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
对不同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到对应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行政争议发生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由人民政府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对省、自治区政府派出机关(即地方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终局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申请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拆迁行政复议向哪个部门申请?对他发起拆迁行为的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拆迁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复议的申请。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
专业分析: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
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
针对行政复议在政府的哪个部门的相关规定如下: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二次报销在社保局办理,也可以在医院的大病结算窗口办理。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大病二次报销一般在当地社保局报销。大病患者出院后需要携带诊断证明、身份证、参合证原件等材料到新农合结算科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则可拿到新农合补偿款,不符合条件则按照一般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
焊工证在当地的质量监督局部门办理,并且需要得到考核合格即可。焊工证需要的条件是十八周岁以上或者五十五周岁以下的民事能力权利人,并且需要身体各方面的素质得到认可。 一、焊工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焊工证在所在地的质量监督局部门办理。焊工证属于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即上岗证,特种作业证是表明劳动者有资格从事某一职业的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立项在当地的发改委办理。立项特指建设项目已经获得政府投资计划主管机关的行政许可,是项目前期工作的一部分,等同于其中的项目建议书审批,携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即可。
报销医保在当地的社保局或医保局,并且要携带住院记录、出院记录、身份证明等材料到相关机构部门办理即可。医保报销流程是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申报、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即可报销。 一、报销医保在哪个部门 报销医保在当地的社保局或医保局进行报销。社会医疗保险的的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医院使用医保卡直接报销,也可以去当地的社保机构或者医保局报销。如果是后者,参保人员要带上住院记录、出院记
一、低保去哪里申请 1、办理低保一般需要去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政府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批。但是每个地方办理所需要的手续可能会有稍微的差距,可以拨打12345电话咨询办理的相关事宜。 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
投诉劳动仲裁,可以通过如下部门: 1、向上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向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3、通过信访渠道投诉; 4、集体上访; 5、向该劳动局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6、该劳动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
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是: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图纸及相关材料,并因素进行现场验收; 3、合格后,申请人依法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领取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八条 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离婚咨询可以在民政部门;也可以到人民法院的值班律师处咨询。双方决定离婚的,协议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之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办理残疾证在户口所在的市县(区)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办残疾证一般情况下一个月内是能够拿到的,只要符合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等即可办理。 一、办理残疾证在哪个部门办理的 办理残疾证需要在户口所在的市县(区)残疾人联合会办理。 《残疾人保障法全文》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
食品卫生许可证一般在当地的卫生局才能办理到;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包括有,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等候工作人员审批等。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食品卫生许可证在当地卫生局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无出生证明一般是需要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之后才能办理,一般情况下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办理出生登记所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之一,但是如果是抱养的孩子则并不一定要求具有出生证明,其只需要具有合理的抱养手续或者公证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