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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屋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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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屋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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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屋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举例:共同还贷3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房产现值480万。

1、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30\160=18.75%,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8.75%*480万\2=45万。

2、房屋增值比例(480-160)\160=200%,共同还贷的一半30\2=15万,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15万*200%=30万。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5万+30万=45万。

3、房屋增值倍数480万\160万=3倍

共同还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为30万\2*3倍=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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