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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物业的规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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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物业的规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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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手房买卖,遗留的物业费谁来付?

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

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简单来说,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

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管费承担缴纳义务。

由于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通常会忽略诸如物管费、水电费的结算。为了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业内人士建议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除了确保房屋质量外,一定要先查清原业主是否拖欠费用。

而为避免纠纷,原业主如尚有欠费未结清,最好结清之后将缴费情况告知买房,以免交易后期由此给自己带来的不便。另外,为了核定责任方,双方可在收据或者在合同上写清楚。

首先是维修基金的结算与更名。由于房屋交接时可能会遇到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的情况。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

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其次,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

第三,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

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房屋附赠的家私电器、下水道等质量问题的。如果合同约定一定的保修期限的话,那么对双方来说都会是比较公平的。

2、二手房物业交接流程明细如下:

(1)与原业主约定具体的交接时间;

(2)购房者、业主、中介公司服务人员三方同时到场;

(3)查看水、电、气余量并确定无欠费;

(4)需要的话可以将水电气余量折合成现金付给原房主;

(5)检查水、电、气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6)检查原房主留下的家具、电器的完好度;

(7)检查各个房间的质量;

(8)原房主将水电气卡、房卡、房间钥匙、车位钥匙交付给购房者;

(9)三方一起到物业公司结清原房主的应付费用;

(10)由物业公司提供结清证明并交付购房者保管;

(11)更改物业公司业主档案、信息;

(12)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完成其他特别约定;

(13)留好购房合同、原房主与中介人员的联系方式就完成了整个交接步骤。

3、二手房物业交接单怎么写?

交接单应包括的内容:

(1)交接双方的名字(附上身份证号码,要与合同人一致);

(2)交接日期;

(3)物业地址(详细到街道门牌号);

(4)设施设备交接(物品清单,如是毛坯房就直接写“毛坯”或者“清水”;

(5)水、电、气、数字光纤、网络、停车、物管等费用是否结清;

(6)钥匙、各种卡交接情况,包括数量、卡号;

(7)其他需要补充的;

(8)此交接单作为哪份合同的附件(写合同编号);

(9)双方签字(如有中介参与,则是三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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