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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四川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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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四川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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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四川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四川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二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四十万元。  

二、四川盗窃罪量刑标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首次对媒体公布《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 2012年5月1日开始实行。《意见》对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8种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均有所提高,如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起点从此前的1000 元提高到2000元,“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则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则从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千元;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万元;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十万元。  三、如何认定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

  (三)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五)盗用他人长途电话账号、码号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六)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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