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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有两个公司怎么办,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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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有两个公司怎么办,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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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有两个公司怎么办,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纳税人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填制《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送去单位发放时代扣代缴的个税额后,为自行申报补缴个税款。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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