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保险金标准
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4、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数额按照其工作时间长短计算,连续工作每满1年,按当地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领取,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
医疗补助
1、失业人员的门诊医疗费按本人月失业保险金5%的标准计发,每月随同失业保险金一并由银行代发。
2、失业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住院通知单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到指定医院就诊。
未申报或未经批准住院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住院医疗补助。急诊在入院后3日内补办申报手续。
3、失业人员患病住院应到指定医院就医。属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管理的失业人员患病住院,定点医疗单位为:长沙市一、三、四、六医院、长沙市中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湖南航天医院。
各县(市)定点医疗单位由各县(市)失业保险机构指定。居住地未在长沙市城区的失业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证明,经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后,也可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
失业人员如病情严重,确需转院治疗,须医院出示转院证明,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转院治疗。
4、失业人员在住院终结后的次月15日前,携带《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住院治疗申报表、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和医疗费用清单到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补助手续。
其中,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住院终结后,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住院治疗申报表、个人自负原始收据,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到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补助手续。
失业人员探亲访友,因私外出期间因急诊抢救后住院的(需县级以上医院),其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额垫付,并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住院终结后的次月15日前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急诊抢救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医务科公章)、原始收据、住院费用清单到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补助手续。
其中,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住院终结,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加盖医保中心章),到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补助手续。
医疗补助金记入失业保险金个人帐户,由银行代发。
5、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再按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住院医疗补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预支或垫付住院医疗费。
6、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总和。
7、家庭经济困难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危重病抢救并下达了病危通知的,在住院终结的次月15日前,携带十七条规定的全部资料及医院出具的病危抢救有关资料,到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危重病医疗补助。
经所属的失保机构批准,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危重病医疗补助。危重病医疗补助标准按个人支付的医疗费据实报销,但最高不超过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危重病医疗补助金记入失业保险金个人帐户,由银行代发。
生育补助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请领取生育补助金。
2、生育补助金标准1、平产:按本人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三个月补助;2、难产:按本人失业保险金月标准四个月补助。
3、女性失业人员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携带《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准生证、接生记录卡或出院证明和本人申请到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补助手续。
生育补助金记入失业保险金个人帐户,由银行代发。
丧葬、抚恤金补助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在30日内携带《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及其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按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补助。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申领丧葬补助金。失业人员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2、失业人员所供养直系亲属应在30日内携带《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部门出示的抚恤对象的相关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抚恤金。
抚恤金按失业人员所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确定:供养1人,为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供养2人,为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供养3人和3人以上,为2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供养直系亲属指:1、祖父、父(包括养父、继父)、夫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祖母、母(包括养母、继母)、妻年满4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继子女、非婚子女)年未满18周岁的;4、男到女家落户,必须靠失业人员供养的岳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4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助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或者认可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职业的,可以全免职业介绍费2次。
2、参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可全免考务费、学杂费1次。
1、参加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应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长沙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申报表,经批准后参加培训。
在培训结业后的次月15日前凭《长沙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申报表、《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有效的培训合格证书和有效票据到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培训费用1次。
报销数额最高不超过本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
其他
农民合同制工人除领取一次性补助外,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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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据了解,此次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为:领取期限处于第1个月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520元调整为58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480元调整为540元。其他事业保险待遇调整标准为:2010年7月1日以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312元调整为348元。生育补助费按照失业人员生育当月的失业
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市于前不久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天津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据了解,此次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为:领取期限处于第1个月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520元调整为58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480元调整为540元。其他事业保险待遇调整标准为:2010年7月1日以后终止解除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二、待遇标准(一)城镇户口失业人员1、失业保险金:(1)享受期限缴纳失业保险费1—4年,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纳4年以上,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享受期
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就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从当事人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
您好!一般上海人社失业金是次月13-14日左右统一发放到您的个人账户的。过几天再查查看。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
失业人员满足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的,且失业原因并非本人造成的,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与期限失业保险金是劳动者在失业时根据其办理的失业保险领取的补偿,那么失业者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可申领多长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呢?失业保险金的概念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申领失
一、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2、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3、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4、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但不得高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本人第二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申请延长领取期限的人员,按失业补助金标准发放;延长领取期间,可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目前,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根据沪人社就发(2018)17号的规定,自2018年4月1日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答: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欠缴的年度应补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携带哪些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失业人员档案(四)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还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在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相关手续;(二)失业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到居住地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接
在长沙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服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2、经工作人员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备注: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职员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市、县/市经办机构备案。2、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3、最后申领人到
宁夏失业保险领取标准是什么呢?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是什么?宁夏失业保险标准有了新调整,三类地区的失业金领取标准都有所上调。下文将为您介绍宁夏各地区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宁夏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1.一类地区: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962元/月。一类地区包括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2.二类地区: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904元/月。二类地区包括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
主动辞职能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广东籍的小张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了5年多,公司也比较正规,社保公积金正常缴纳。今年10月份小张打算辞职回广东老家工作,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办理辞职手续时,小张想起缴纳社保中有失业保险一项,自己辞职这段时间可以领取失业金吗?失业金领取可能是很多朋友忽视的问题,一般会认为可以很快找到新工作,辞职这段时间也就算不上失业了。我们在这里提醒大家,失业金领取是有文章可做的。我们知道,根
【答】:你属于主动辞职导致失业,但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公司已为你缴纳两年的失业保险,你也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表明
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用人单位不予办理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申请领取失业金。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只是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承担赔偿责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失业人员凭失业登
河南省人力资源部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河南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120元/月、1000元/月、880元/月。河南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河南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120元/月、1000元/月、880元/月。河南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欠缴的年度应补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
申领失业金符合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所需材料1、失业保险金待遇审核表/《扬州市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2、养老保险手册3、就业失业登记证4、本人新一代身份证办理程序1、失业职工本人携所需材料于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至扬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6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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