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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娅因为偷逃少交税款,被追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13.14亿元。她的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问题描述

薇娅因为偷逃少交税款,被追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13.14亿元。她的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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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达到一定数额,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讲,薇娅偷逃税款的行为构成逃税罪。但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第四款同时规定,有上述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虽然薇娅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且数额非常大,但是《刑法》对于初次逃税,且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积极配合,如期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的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

从现有情况来看,薇娅不存在《刑法》规定“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情形,只要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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