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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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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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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申请流程(一)垫付抢救费用的流程: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a、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b、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c、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二)担负丧葬费用的基本流程:1、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a、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b、本人身份证明。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有时间限制,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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