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刑事违法扣押国家赔偿案(即北鹏公司案)已经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作出该决定的法律依据是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该项之规定,行使侦查职权的机关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如何理解、认定和适用“违法扣押”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此次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明确了4个重要问题:
一、随案扣押合法。赔偿请求人主张侦查机关扣押2000万元的措施自始违法,即从扣押之日起就是违法的。该国家赔偿决定认定,侦查机关对2000万元扣押款的处理,在本溪中院刑事判决生效前,不能认定为违法扣押,北鹏公司主张该扣押行为自始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也就是说,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的扣押措施,是合法有据的,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为了侦查刑事案件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从诉讼程序和随案强制措施两个方面看,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故不能因为案件的处理结果而否定随案扣押措施的合法性。
二、判后继续扣押违法。随案扣押是合法有据的,那么刑事案件结束之后的继续扣押就缺乏法律依据了。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什么时候结束的呢?从侦查、起诉、一审判决到终审判决生效,就是刑事诉讼程序结束之时。换言之,就是在本溪中院刑事判决生效之后,该刑事诉讼程序就结束了,诉讼程序既然结束了,案件也就了结了。案了讼结之后,随案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当然也就该结束了。但在本案中,侦查机关却没有在刑事诉讼结束之后发还被扣押的2000万元,形成继续扣押的法律状态。本国家赔偿决定认定,辽宁省公安厅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对上述扣押款项不予返还,不符合法律规定。换言之,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违法扣押,应当包含刑事诉讼程序结束之后随案扣押措施仍不解除的种种情形。该国家赔偿决定的重要意义主要在于此。
三、不合法的转移扣押财物不影响赔偿义务机关的认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该是谁,是本案中另一个重要问题。侦查机关事实上已经将初期扣押的2000万元上缴财政专户。这个事实是否会导致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转移呢?该国家赔偿决定认定,辽宁省公安厅2008年9月9日扣押北鹏公司2000万元至该厅指定账户,2009年1月7日又以“公安罚没收入”的名义汇缴至“辽宁省公安厅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但没有依照法律程序作出法律文书并送达北鹏公司,对北鹏公司而言该笔款项仍处于辽宁省公安厅扣押之下。我认为,不仅仅是对北鹏公司而言,更重要的是对法律程序而言,该扣押措施仍然属于辽宁省公安厅扣押措施,被扣押财物仍系属于辽宁省公安厅扣押之下。所以,尽管事实上辽宁省公安厅已经将被扣押财物转移,但法律上仍系属于辽宁省公安厅扣押,由该公安厅作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合法有理的。
四、银行同期利息。国家赔偿法规定,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案是2014年6月18日作出(2009)本刑二初字第6-2号刑事判决的,该判决生效后侦查机关就该返还扣押的2000万元,如未返还,就需要支付同期银行利息。但利息有活期存款利息和定期存款利息,定期存款利息中又分为三个月定期、六个月定期、一年定期、二年定期、三年定期和五年定期等。本国家赔偿决定是按整存整取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赔偿。这个赔偿标准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一方面,是定期而不是活期存款利息,因为扣押时间较长,再以活期存款利息计算就很不合理,所以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计,就高不就低,按定期存款计。另一方面,是一年定期而不是二年定期甚至是五年定期。因为法律的常规逻辑是日、月、年计,既已按年计息就意味着已经满足了比日息、月息更高的标准。从平衡与合理原则出发,不是一个最高标准,也不是一个最低标准,而是一个兼顾各方利益情形的标准,所以说是合理适当。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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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严禁公共场所吸烟规定,具体如下: 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吸烟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 3、拒不改正的,处两百元罚款; 4、不听劝阻,且有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5、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法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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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是否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
刑事案件由于一审当事人的不服会进入二审,那么二审法院会根据哪些情况将案件发回重审呢。那么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法律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有什么规定 (一)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二)程序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23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
所谓从旧兼从轻指的是在适用法律时,原则上适用旧法,也就是说尽管自违法行为发生后出现了新的法律规定,但是原则上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旧的法律规定。刑法对于其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与行为时的法律(旧法)比较,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仍然适用。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现行刑法对于它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采取的是有利于被告人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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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拆迁补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仅供参考)一、住宅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费标准(一)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二)过渡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三)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过渡补助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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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口安装摄像头不违法,但是如果对他人构成侵犯隐私权等人格权的属于违法。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在路边停车被索要收费的,该收费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土地是国家的,是属于公共资源。已经缴纳了车船使用费,也按要求交税,其实已经为使用道路权缴纳了费用。所以再强制收取费用就是违法的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
烧柴火取暖违法。具体规定如下:1、焚烧秸秆会对环境造成巨大的污染也知道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很可能会面临罚款;2、烧秸秆违法的,露天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故意焚烧秸秆,不仅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会处500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
员工宿舍男女混住的情形,法律对男女混住问题未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所以并不属于违法犯罪,但在混住时存在猥亵或者强奸行为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看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对住宿条件作出特别约定,如有的话,公司应按约定的条件向员工提供住宿。另外根据我国劳动法中规定对员工工作环境和女性员工保护的内容来看,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员工住宿必须要做到男女分离。法律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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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有的,有30年的保存期限。虽然公安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属于行政处罚类案件,因此仍然适用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程序。属于一般治安案件的档案保存期限为30年。一般和重要的区分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认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