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事由:对税务机关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征税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案号:(2018)京02行终770号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2012年2月29日,胡实与卓望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2年2月29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
2017年1月25日,胡实与卓望公司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双方于2017年2月28日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胡实的工资发放至2017年2月28日,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缴付至2017年2月,其中应当由胡实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款项由卓望公司代扣代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卓望公司一次性给予胡实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及其他补偿金,共计人民币88780.64元。
胡实2017年3月工资明细表显示:当月基本+岗位工资1188.41元,餐补137.93元,综合补贴220.69元,意外险50.59元,当月绩效奖金553.66元,离职补偿金88780.64元,应发合计90931.92元,工资发放90931.92元,应纳税所得额87431.92元,税率45,应纳税25839.36元,意外险扣款50.59元,实发工资65041.97元。
胡实不服被诉征税行为,向丰台地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丰台地税局于2017年11月27日作出被诉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被诉征税行为。
胡实仍不服,提起本诉讼。
二、原告认为:
卓望公司基于劳动合同终止一次性给予胡实经济补偿金及其他补偿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及财税〔2001〕157号《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57号文),上述补偿金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三、二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据此,科技园税务所具有征税的法定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丰台地税局负有对被诉征税行为进行行政复议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本案中,卓望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基于劳动合同终止一次性给予胡实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及其他补偿金,共计人民币88780.64元,该补偿金应属于上述法律法规所称的工资、薪金所得,且不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胡实2017年3月工资、薪金所得90931.92元,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为25839.36元。
综上,科技园税务所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丰台地税局接到胡实的复议申请后,履行了受理、调查、送达等程序,作出被诉复议决定书,亦无不当之处。
四、判决结果
综上,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胡实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本院应予维持。胡实的上诉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如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为6到12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根据规定08年后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下:1.08年前部分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2.08年后部分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及情形,包括:经济补偿金=0,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经济补偿金=N,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41种情形。经济补偿金=N+1,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3种情形(即代通知金)。一、经济补偿金=0解除或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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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怎么算一、公司解除合同补偿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
建议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如需帮助请电联
1、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年限有明确的规定,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最多12个月工资。2、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则不受12个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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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前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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