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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监督委员会成立的必要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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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监督委员会成立的必要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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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步骤

一、申请 由物业项目3名以上业主(房屋产权证或备案合同上记载的自然人)持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入住20%以上业主签名同意的书面材料到县(市)、区房管局申请。(附件1)

二、告知 县(市)、区房管局在街道业主联名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3日内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附件2)

三、社区居委会、筹备组组织开展筹备工作要点 (一)向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大会筹备组组建方案。(附件3) (二)筹备组产生后,由社区在项目显著位置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筹备组正式启动各项筹备工作。

1、依据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在拟定过程中可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告知并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2、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及人数,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

3、确认业主身份,统计本次业主大会人数和建筑面积,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

4、筹备组确定的本届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情况在小区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附件5)

5、在小区内公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准备大会。(公告时间不少于15天)(附件6) (四)首次业主大会结束后,筹备组审核业主大会议题的有效通过情况,并向全体业主公告。(附件10) (五)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等并进行成员分工。 (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筹备组报送的筹备工作情况及材料进行审查后,3日内发放《业主委员会备案表》,有业主委员会到所在县(市)、去房管部门审查备案。(附件11) (七)业主委员会凭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刻制印章,印章名称为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名称后加业主委员会。 (八)县(市)、区房管局将业主委员会备案情况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文书形式函告。(附件12) (九)在社区监督下,依法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在区域内公告人员分工情况。筹备组将有关材料移交业主委员会后解散。(附件13) 详情可联系本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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