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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致身体十级伤残能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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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致身体十级伤残能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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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从10多万到30多万不等。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在路上行走,被块铁皮砸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31万。

判决书节选:

关于原告的具体损失问题,本院评判如下:

1、医疗费,原告的丈夫在公安机关做笔录时已自认被告方垫付了“一千多元”,结合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的事实,本院酌情认定为被告已代垫款项1000元。

原告所举证的部分单据为出院后单据,已计算在术后复查3000元款项中,不重复计算。综上,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共计58459.4+20000+3000=81459.4元;

2、住院伙食费100元/天×18日=1800元;

3、护理费,住院期间护理费计算为150元/天×18日×1人=2700元,出院护理费计算为120元/天×90日(出院证载明3月内需要陪护)=10800元;

4、住宿费,原告未提交住宿费票据,且原告本人及丈夫均居住在天河区,本院不予支持。

5、营养费,医嘱中有相关内容,本院予以支持。具体金额为5000×10%(伤残指数)=500元。

6、交通费,本院酌情支持30元/天×18日=540元。

7、误工费,由于原告举证其丈夫有经营零售业,本院考虑到零售业存在夫妻共同经营的情况,本院酌情按照2017年广东省零售业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71292元÷365×(18(住院期间)+180(医嘱建议全休半年))计得最终误工费为38673.47元,但原告在损害赔偿清单中仅请求31719.6元,系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合法处置,本院予以尊重。

7,鉴定费1956元有单据支持,本院予以照准;

8,残疾赔偿金,原告提交了在广州居住的信息查询表,原告主张自己系城镇居民,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本院认定残疾赔偿金应为37684.3×20(年)×10%(十级伤残)=75368.6元;

9,被扶养人生活费:(1)原告之父付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37684.3(事故处理地上一年度即2017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下同)×5(付学圣至定残之日已75岁,依规计算为5年)×10%=18842.15元,(2)原告之母宋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37684.3×(20-6)(宋春秀至定残之日已66岁,依规减少6年计算)×10%=52758.02元;

(3)原告之子陈某(2007年10月16日出生,从定残之日2019年1月31日算至18周岁2025年10月15日尚有6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37684.3×6×10%=22610.58元,综上,被扶养人生活费总计为94210.75元。

原告的上述损失总计为301054.35元,再加上本院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减去被告已垫付的1000元,共计310054.35元。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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