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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笔债务的两个担保人之一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后能向另一担保人追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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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笔债务的两个担保人之一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后能向另一担保人追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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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具体还是要看担保合同是怎么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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