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只需如此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途径
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等问题进行认定的文书。
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认“事故基本事实”、“当事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问题的重要依据。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常见的救济途径有:
1,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否定其证明力;
3,申请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部分读者认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这种观点不符合目前的司法实践。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法工复字[2005]1号”已经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重点介绍的救济途径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具体来讲,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是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事故当事人的申请之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决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或者“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行为。
二、为什么要重视复核?
前文已述,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认事故基本事实、当事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问题的重要依据。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注:指“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应的证明力。
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在“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否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但是,该情形在实践中较少出现。
鉴于上述情况,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错误纠正于诉讼程序之前,显得尤为必要,复核,则是实现上述目标的最佳途径。部分当事人可能想直接通过民事赔偿诉讼一并解决,或者因为担心复核机关的公正性而放弃复核权利,笔者认为,上述做法并不可取,具体理由如下:
1,部分当事人认为,既然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赔偿问题,不如在诉讼过程中请求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并否定其证明力。
然而,人民法院否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形并不常见。因此,笔者认为,诉讼程序不是否定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力的唯一途径,更不是最佳途径。
2,部分当事人担心复核机关的公正性,因此放弃申请复核,这种担忧是不符合实际且不必要的。从笔者的办案经验来看,如果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有错误,复核机关不会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由自己的下级机关作出,而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机关的公正和专业是值得肯定的。
亦如前文所述,如果当事人对于复核结论不服,仍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否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
“诉讼”与“复核”并非“鱼与熊掌”的关系;
3,申请复核,是当事人的正当权利(《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除外)。即使复核机关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当事人仍有权在民事赔偿案件中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并否定其证明力,放弃复核权利,可能给法官留下“当事人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的印象。
因此,放弃申请复核的权利,是不理性的。
明确了复核程序的重要性之后,必须要考虑三个问题: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复核?什么情况下有必要申请复核?申请复核从哪些方面着手?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条款对于申请复核的条件进行了规定,需要特别注意两点:
(一)、当事人申请复核,务必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实践中,部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内部规定,需由原办案人员转交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核申请,需提前询问办案人员,以免耽误时间。
(二)、下列情形不属于复核受理范围: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四、什么情况下有必要申请复核?
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具体内容和事故认定工作具体要求的规定,可以明确,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等情形,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认定工作中存在“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情形的,如果有相应证据予以证明,通过复核程序得到纠正的可能性较大。
从功利的角度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记载中,对当事人影响最大的是“责任划分”,该部分将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民事赔偿比例和数额;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将直接影响量刑轻重。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及认定过程中的错误,对“责任划分”影响越大,越有必要申请复核。
五、申请复核从哪些方面着手?
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事故认定的具体要求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具体内容的规定,可以确定申请复核需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的记载是否客观全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基本事实记载错误,可以大致归纳为三个方面:人、车、路。
人的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驾驶员有无相应的驾驶资格、有无禁止驾驶的情况(如饮酒、吸毒等)等,乘车人员在上、下车过程中是否注意各方来车及行人、摩托车乘车人是否正确使用安全头盔等;
车的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合格、车辆的安全带、灯光等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被正常使用,车辆是否正确悬挂号牌等;
路的方面,常见的问题包括,是否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等;
提醒读者,上述分类只是为当事人提供一个简便的思路,并非科学严谨的分类方法。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记载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可以在复核申请中对相关情况及证据予以说明。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于各方的责任认定不公正,应当围绕“各方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展开,具体而言可以考虑从下列方面分析:
1,对比各方行为所违反法律规定还是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违反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还是具体规定。例如:一方违反“右侧通行”规定,另一方超速行驶,一般来讲,违反道路通行一般规定“右侧通行”的过错比违反道路通行具体规定的“超速行驶”的过错更严重;
2,对比各方注意义务的不同(机动车驾驶人比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尽到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
3,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例如,未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在正常经过十字路口时,被闯红灯的小轿车撞倒,造成双方车损及摩托车驾驶人胫腓骨骨折的交通事故。
本起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虽然存在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但是,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若以此认定摩托车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未免有失公正;
4,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属于免责情形,例如,非机动车不应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但是,在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该情形,则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应因此而承担事故责任。
需要提醒读者的是,上述分析,只是为给读者一个思路,实践中不可机械套用。
另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如果当地有相应的细则和标准,请读者充分重视并仔细阅读。充分了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标准,对于“评价责任认定是否公正”、“对复核结果进行预估”、“明确复核的重点”、“提高复核的成功率”,均有极大帮助。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关于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需要读者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文件之规定,对办案人员处理程序进行客观评价,对于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在能够提供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复核机关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根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伤人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如下: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车到保险公司。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第四步:领赔偿款。商业险的报下理赔则依据保险合同而定。
这个情况不可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五日内可以领车回来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出具,交警部分需要对伤者进行询问,综合收集证据后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判断一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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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了解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双方过错责任划分的重要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这就说明法院也不是必然就采信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还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审查
一、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该如何申诉1.交通事故应当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确定责任划分,如果你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通过交警认定你有责任的,应当进行赔偿。有保险的可以走保险,没有保险的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3.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68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7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文书证的规则,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确认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相反的事实予以确认。以上就是关于法院可以推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过了3日后还能复核么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过了3日后不能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有一次复核。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超期不会处理。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
您好,请问您是多大的责任?您是哪一方?过了复核期就不能再申请复核了,不过也只是一个证据,法院不一定会采纳,以上希望能帮助到您。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承担多少赔偿,多长时间做鉴定,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情形:
交警部门一般是在进行现场调查的1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但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则是在检验或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制作事故认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则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影响双方损失的赔偿比例,而损失既有物质损失也有人员伤亡损失。根据交警
1、不需要。2、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都在场,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本案中虽然岳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行车记录仪视频足以证明事故发生时,汤盛四超越了中心线,违规靠左行驶在对
需要原件的 这种情况 认定均需要原件
车祸事故对方不来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划分事故责任,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
交警部门一般是在进行现场调查的1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但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则是在检验或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制作事故认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则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影响双方损失的赔偿比例,而损失既有物质损失也有人员伤亡损失。根据交警
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的,可以报警。待交警确定责任之后,当事人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要求对方赔偿,此时不赔偿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
您好,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