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周强院长在讲话中强调,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见效。
今年4月份,福田法院出台《侵害商标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审理指引(试行)》。
近日,福田法院在一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机制,对侵权人按照获利金额的三倍确定赔偿数额。
在一众国产品牌手机中,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沃公司”)生产的vivo手机一直表现可圈可点。作为知名国产品牌,vivo十分重视品牌保护,为防止他人侵权,维沃公司申请注册了一系列防御商标,但依旧防不胜防…
基本案情
2012年9月21日,维沃公司注册了第9773708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中的变压器(电)、导航仪器、电传真设备、电话机、电子信号发射机、电子信号发射器、内部通讯装置、手提电话、天线 、荧光屏,有效期至2022年9月20日,该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9年,维沃公司起诉深圳市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通公司”)、 深圳市某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讯公司”)。
问
某通公司在其生产的手机产品上使用“vivi”作为商标,并将“vivi”作为手机品名,注册了域名为“vivi-china.com”的网站并宣传使用了“vivi”作为商标及品名的手机产品,同时在某宝网通过数十家店铺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和销售;
2018年6月27日,某通公司从温州某公司处受让了该公司注册的第4764197号、第23108311号商标;
2017年至2018年期间,某通公司多次自行申请注册“vivi”商标,均尚未获准注册;
2019年6月11日,某通公司对维沃公司的注册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的申请。
某讯公司在某宝网上注册名为“某讯科技”的店铺,通过该店铺销售多款被告某通公司生产的使用了“vivi”作为商标以及品名的手机产品,并且销售数额巨大。
维沃公司认为上述两公司大规模恶意攀附、搭便车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对第 9773708 号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给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遂向福田法院诉请两公司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相应维权合理开支。
法院裁决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一、被告某通公司生产、销售、宣传vivi手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被告某通公司使用域名“vivi-china.com”,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被告某讯公司销售的涉案手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具有合法来源;
四、如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如何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被告某通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手机上使用与原告第9773708号注册商标近似的“vivi”标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被告某通公司在其官网域名中使用的“vivi”字母为普通的英文字体,与原告第9773708号注册商标的字母不完全相同,而与其自有的第23108311号注册商标字母相同,系对其自有商标的合理使用。
原告主张被告某通公司使用域名“vivi-china.com”侵权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三、本案中,被告某讯公司销售的两款vivi手机,使用了图2及图4标识,上述标识与原告第9773708号注册商标近似,属于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被告某讯公司未经原告许可,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亦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某讯公司虽提交了《商标注册证》《品牌授权书》等证据,但并不足以证明其销售的涉案手机具有合法来源。
四、被告某通公司生产、销售、宣传使用了带有图2标识的手机,某讯公司销售使用了图2及图4标识的手机,均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停止侵权。
两被告还应对其实施的侵权行为分别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由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某讯公司销售的侵权产品来源于被告某通公司,原告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赔偿损失的金额问题。法院经审理确定被告某通公司生产、销售vivi手机的获利金额为34.5万元(月利润1.5万元×23个月)。
考虑到原告注册使用的图1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而被告某通公司使用与原告商标图1极为相似的图2标识,其攀附原告商誉、造成消费者混淆的主观恶意明显,其生产多个型号的vivi品牌手机,积极宣传,销量较大,侵权情节严重,原告提出对其判令惩罚性赔偿,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原告注册商标的知名度高低、被告某通公司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酌定赔偿基数可能偏低的情形,法院按照上述确定的获利金额的三倍确定被告某通公司的赔偿数额,即103.5万元。
另查明,被告某讯公司销售vivi手机的交易金额已达95万余元,法院综合考虑,酌情确定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
一、被告某通公司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977370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在网站“www.vivi-china.com”宣传带有图2标识的手机产品,停止生产、销售带有图2标识的手机产品,去除库存侵权产品上的侵权标识;
二、被告某讯公司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977370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带有图2及图4标识的手机产品,去除库存侵权产品上的侵权标识;
三、被告某通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3.5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0万元;
四、被告某讯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6万元;
宣判后,被告某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
第十七条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来源: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法院都判决了,就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天天去家里闹肯定违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败诉后被告是不能要求原告赔偿的,原告起诉败诉后审判已经结束,被告向原告要求赔偿,是属于另外的关系,但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检察院能改罪名。检察院有权变更诉讼罪名。检察院在公诉过程中围绕所起诉的的罪名进行提起公诉,但是当法院发现罪名有问题时会和检察院商量变更起诉罪名。如果检察院坚持不变更,那么法院会按照他们所认为的事实直接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所构成的罪名。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 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
不是的,取保候审出来不代表没有事,还是要找检察院的t
问问执行法官:什么时候可以拿到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
欠钱被起诉确实没钱还的,债权人可以在判决生效之后申请法院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可以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财产再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
法律分析:1、除非案件确需原审原告出庭参加诉讼,否则原审原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本人可以不出席; 2、原审原告系上诉人的,经传唤无正当事由不出庭,也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3、原审原告系被上诉人的,其不出庭也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如果案情决定原审原告必须出庭参加庭审,而原审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事由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法律依
法律分析: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有时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官不执行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查不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没有新的财产线索,这种情况法官不存在懒政的情况;第二种情况,明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法官却不履行职责,这种情况你可以对该法官进行投诉举报
对于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的案件,犯罪分子一般是不可以申请缓刑的。《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
原告诉讼状与事实不符,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如果原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给予当事人拘留、罚款等的处罚;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构成虚假诉讼罪,将受到刑事处罚。具体如下:一、原告诉讼状与事实不符,诉讼主张得不到法院支持,可能败诉。起诉状所反映的事实应当与客观事实相符,请求应当合理合法。如果起诉状所反映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相符,这样就不会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撑起诉状所诉事实。
【法律意见】对于一审法院程序违法的,二审法院只能发回重审一次,不能多次发回重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对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仍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查
您好,这个说明法院不认可原告的诉讼主张,原告还有可以重新起诉。
这个只是执行案件,后续还需要根据生效的判决书来履行。可以和我具体沟通一下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工资问题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可以拨打12333维权。更多复杂的工资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民事诉讼提交的证据法院不但会核实,而且应当经过法庭质证以后才能采信。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1、民事案件已经审结,原告无权申请撤诉,申请撤诉必须是判决之前。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3、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可以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您好!你询问的劳动仲裁对公司有影响吗的问题,一般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有权力申请劳动仲裁;2、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为劳动者的,一般请求事项除了应当支付的工资之外,会有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等具有惩罚性的经济补偿,对公司的影响,一方面需要增加经济成本,另一方面对企业的形象有一定的负面影响;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