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财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是合法的,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交的社保不想交了不可以退钱,社保不想交了可以断交,但是已经交了的钱是不能退的。如果是有工作单位的劳动者的,则单位必须为其缴纳社保,所以这部分人是不能不交社保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不可以。车辆可以过户,但车牌不允许过户。原车牌只可以转移到车主的新车信息上,不可以过户给其他人。也就是说,即使车牌号过户到其他车辆上,半年内车牌号仍归原车主所有,半年后该车牌将进入号牌资源库。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或是注销登记时,过户必须换号,只有小货车等货运使用性质的车辆可保留原号。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父亲去世房产不过户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对于该房产长期不过户,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同时也有可能对于个人生活产生影响。所以,对于个人而言,去世后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是有必要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不
父亲去世宅基地不更名可以吗要视情况而定。如果父亲去世后宅基地的户主不是父亲,户主仍健在的,宅基地可以不更名;如果户主是本人的父亲,则需要更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
一般出租房中的家电损坏具体应该由谁负责,我们最主要的根据租房时的租赁合同中的条款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出租的房屋家电在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损坏,在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出租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
不属于谁,用于老人生后事处理,不足部分有继承者承担。老人的丧葬费是由老人的近亲属来领取。丧葬费,具体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者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相关支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离婚时已经对财产进行分割后的,三年后对财产不能再分割。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我国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超过三年后丧失胜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1.不是,医保缴费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余额在医保卡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物业服务不到位不构成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2、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可以主张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风险提示:在日常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要始终保持较高的法律意识,注重做好各种文字、图片、实物等有效证据的建立和保存。比如,保留好和提供服务有
这个要根据情况而定。(一)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二)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开发商也应当退还购房定金。(三)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四)若因为买方的个人原因不想买房了,定金一般不能退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
信用卡逾期对房贷审批有影响,但也不是绝对的,信用卡逾期分几种情况: 1,5年之前已结清的逾期记录,对房贷审批影响不大。2,2年以前的逾期记录对房贷审批有一定影响,可能需要提高首付比例或者提供其他偿还能力证明或者担保,也可能会批下来。3,近2年内有逾期或者正在逾期,房贷基本上批不下来,建议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有利于后期金融信用业务办理。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
合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法律分析:这个是签了合同的,所以还是要还的。一般如果产生逾期,车贷公司就会把车辆拖走进行抵押,督促车主尽快履约还上。如果产生拖车的逾期还款,并不是将逾期的还上就可以,还需要将剩下的所有费用都结清之后才可以将车辆拿回,因为车主已经产生违约行为,继续如约给车主按期还款会使风险增大,所以一般后续车贷公司会尽快以结清所有费用的方式结束相互之间的合作。如果车主实在还不上,只能同意车贷公司将车辆进行拍卖抵掉欠
要分情况。第一,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的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的。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善意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关系。父母欠债,与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订立遗嘱没有将遗嘱分配给女儿的,女儿原则上是不能继承遗产的,如果女儿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可以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据此可
夫妻约定财产全部归属一方,属于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有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第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
父亲缓刑对子女的影响:父亲缓刑对子女政审有影响。法律规定,曾受过刑事处罚需告知,这项规定为前科告知制度。法律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
申请执行后法官一直拖延不执行的首先可以与法官勾搭了解不执行的原因,能够解决的可以积极配合解决;不能解决或者故意拖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