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一起企业间的拆借资金行为,因为约定的抵押物(一辆价值49万元的三菱V6-3000越野汽车,)交接手续不完善,致使双方各执一词:一方说已经将三菱车交给了对方;一方说根本就没有收到此车。
法庭上,谁是谁非,双方提供的证据成为关键。结果,法院判决一方“证据不足,应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检察院却认定该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的证据,应当予以确认”。
为此,这起拆借资金纠纷案在绵阳闹得沸沸扬扬,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拆借资金:抵押物交接手续不完善埋隐患
2001年4月,绵阳市堂宏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堂宏公司)总经理高堂宏经李波介绍,认识了其胞弟绵阳市海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峰公司)总经理李涛。
因一起生意往来,经双方协商,李涛同意借款给堂宏公司。
2001年4月6日,堂宏公司向海峰公司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今借到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三十一万元正,用高堂宏三菱V6-3000越野车(发动机号为:6667,车架号为:002730)作抵押借款。
利息按二分五计息,期限一个月。”高堂宏在借条上签名,同时加盖了堂宏公司的印章。后因多种原因,海峰公司于2002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堂宏公司归还欠款31万元并支付资金利息。
一审庭审中,堂宏公司对借款没有异议,但提出只收到30万元,另1万元系扣除的利息;并当庭提出反诉,要求海峰公司返还用作抵押的三菱V6-3000越野车并承担其使用费、折旧费。
堂宏公司的司机及证人李贵尧证实了借款抵车一事,同时,还提交了购车发票及介绍人李波与高堂宏于2002年6月间的一次的谈话录音,其中有借款30万元,另1万元系利息及抵押三菱车等内容的谈话记录。
于是,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借条上注明的抵押物三菱V6-3000越野车是否已经交付给海峰公司借款是31万元还是其中的一万元系利息
游仙区人民法院经双方质证后认为:“借条上明确注明借款为31万元而没有注明其中1万元系利息,故认定借款金额系31万元;购车发票只能证实被告购得三菱V6-3000越野车一辆;刘登云系被告企业的员工,与其切身利益有关,且作为企业之间的交往,交接手续不完善。
故其证言不予采信;证人李贵尧的证言,因其在2001年汽车年审见过此车,但该车没有上户,证人不可能不看车架号、发动机号就能认定就是该车,故证言不予采信。
因此,堂宏公司无证据证明该车确已给付原告,应当承担其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反诉不能成立。”
企业拆借资金利息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对网络著作权纠纷案的审理作出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20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著作权法第10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一条网络著作权
合法,但是并不是所有企业和企业资金都能参加拆借,参加拆借活动的企业和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资金拆出拆入的企业必须是一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法人,拥有可以自主支配和使用的资金,能从事各项经济决策和各种经济活动,并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信誉;2、资金拆入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切实的偿还能力,保证按期还本付息。3、企业拆出的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来源:(1)局内各处室、各公司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暂时闲置
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涉税问题是什么一、增值税处理1.非金融类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互借产生的使用价值。(一)企业集团从银行借入资金,然后调拨给下属关联企业使用,后由集团公司统一归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十九项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
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法律规定从现有规定来看,限制或禁止企业间资金拆借相关规定:从我国目前相关规定来看,限制或禁止企业间资金拆借有如下规定: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
首先要区分是单位公房还是个人有产权的产权房。产权属于单位的单位公房,个人是没有房产证的。公房出售的福利房,此类房是能够取得房产证的。因此单位福利房到底有没有房产证,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看是否有正当程序或协议
对于我国企业在进行借款过程当中,如果要进行拆除,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供一些有效的证件来进行办理,同时也可以根据公司法的一些相关规定来进行参考,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违法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违法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效的情形。尽管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应该统一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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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纳员将个人账户作为备用金账户,提取备用金时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员工报销或备用金零星支付时,从个人账户转给收款人,觉得避免了假钞、长短款、还不用点钞干手净脚;2、销售业务员上门收款时,收到的现金先存入自己账户,或忘记公司账号时让付款方先打入自己账户,一定时间或金额时,才提现上交或转账到公司账户;3、老板或股东,授意下属将业务收入款项,先打到其个人账户,下属认为老板或股东的钱爱放那就放那,或虽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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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由于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发 [1991]21 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只要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借贷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有效,但是,经审理查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企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出借款项的行为,因其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向
银行不审查资金来源。只要从企业帐划款就可以。
企业资金拆借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某一企业将自己暂时闲置的资金,按照一定的价格让渡给其它企业使用的行为,是企业间的一种资金互助形式,以解决企业短期资金急需的问题。增值税是商品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企业拆借的利息应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企业之间的拆借,如果牵涉利息支付的话,资金的借出方,即利息的收取方,就要向资金的借入方,即利息的支付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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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什么情况?如果是诈骗的话可以报警
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的计算公式为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是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
法律分析: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死亡时,抚恤金的项目包括丧葬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具体标准依据当地生活水平和职工工资而定。1、在职死亡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2、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3、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抚恤金为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七个月;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