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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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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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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数据

1、2022年度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431元;

2、2022年度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04元;

3、2022年度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766元;

4、2022年度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094元;

5、2021年度陕西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0996元;

6、2021年度陕西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2331元;

7、2021年度陕西省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36864元;

8、2021年度陕西省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39139元。

第二部分赔偿类别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陕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2431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24766元/年进行计算。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陕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丧葬费按照45498元(90996÷12×6)进行计算。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可以参照陕西地区2021年度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陕高法【2020】45号)的规定,无固定收入的农村居民误工费按照2021年度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36864元/年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误工费按照2021年度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52331元/年计算。

4、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陕高法【2020】45号)的规定,护理费按照2021年度陕西省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9139元/年计算,即107.23元/天。

第三部分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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