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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申报期及缴纳期限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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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申报期及缴纳期限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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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申报期及缴纳期限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区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产权所有单位或个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称纳税人)。

(一)产权属于全民或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二)产权出典的,其承典人为纳税人;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四)无租使用公房(包括使用免税单位的免税房产)的,使用人为纳税人;

(五)出租房产的,出租房产单位和房产出租人为纳税人;

(六)房产为几个单位共有的,根据各自所占房产比例分别承担纳税义务。

规定开征房产税地区的房产纳税人,除按规定减税、免税外均应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第四条除《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免税房产外,下列房产亦可免纳房产税:

(一)毁损不堪使用的房屋;

(二)临时性简易房屋;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并收租金的集贸市场房产;

(四)企业办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房产。

对你提出的问题,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在我们购买房产的时候就应该对房产的相关税费进行缴纳,保证我们能够顺利的居住到我们的房屋中,并且对房屋的产权是绝对拥有的,而作为房东我们也应该主动的了解房产证的相关法律变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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