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二○○八年十二月三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本所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条本所相关部门依据《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管理工作。第二章资格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具备《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通过本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第七条拟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应由上市公司(含拟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推荐。
第八条在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本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的,其资格证书依然有效。第九条本所建立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信息库,记录通过考试的参考人员情况及其接受后续培训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考试第十条本所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第十一条在每一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之前,本所将提前在本所网站公告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范围等相关事项,并接受考试报名。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基本范围包括:(一)《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本所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定;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第十三条本所根据前条所述考试范围编制法规汇编,并在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等有关业务专区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本所根据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原则对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进行命题,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等类型。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采取闭卷方式,参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在考试前出示,以便于监考人员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04-20 颁布日期:2000-04-20 文号:建标[2000]8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行业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4-01-17 颁布日期:2014-01-17 文号:保监发[2014]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07-17 颁布日期:1997-07-17 文号:公监字[1997]16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的上市规则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的上市分为两部,即第一部上市和第二部上市。对第一部上市的企业要求较高,申请的公司的实收股本额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公开发行额的比例不得少于25%,记名股东不得少于500个,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少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并要获得一位交易所会员指明推荐,已在上海市设立过户机构,最少在一份公开发行报刊上定期公布其经营状况。对于第二部上市的企业要求相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现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7月4日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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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注释:条款废止。第十七条第二项同时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条款废止。第七条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 现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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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发布《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规则》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5-06-29 颁布日期:2015-06-29 文号:银登字[2015]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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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履行董事职务。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呆账贷款认定及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07-31 颁布日期:2001-07-31 文号:农发行字[2001]14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上市公司融资方式 当今社会企业融资活动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作为上市公司,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其融入资金的方式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方式,内源融资主要是指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是在公司内部通过计提折旧而形成现金和通过留用利润等而增加公司资本;外源融资包括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债权融资方式;发行股票、配股及增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