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年来,各地法院相继诞生了一批以无证、未经登记的建筑系“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为由,认定其为合法建筑,进而能够获得补偿的裁判。
一些人便制造出了“2008年《城乡规划法》施行前建造的房屋都是合法建筑,都能获得全额补偿”这样的说辞。可惜,这并不是真的,无证建筑在拆迁中所面对的情形也绝非如此乐观。
本文,在明律师就从这一缺乏依据的说法开始给大家说说清楚……
【《城乡规划法》并非违建认定的唯一法律依据】
一些人会认为,所谓违法建筑就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造的房屋。这种认识本身就是片面的。
事实上,“违建”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不仅指违反城乡规划的房屋,更包括违反土地管理、河道行洪、航空安全、自然保护等诸多领域法律法规的房屋。
所违的法,可不单单指一个《城乡规划法》。
这样一来被拆迁人就不难明白了,即便涉案房屋建造于2008年《城乡规划法》施行前,《城乡规划法》管不着它,但仍有其他法律法规能够管得到。
违反了,仍然构成违法建筑。
请大家牢记,《城乡规划法》第64、65条不是有关违建认定、处置的唯二法条。房屋建造于2008年以前这一答辩意见也仅用于应对有关部门以房屋违反城乡规划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情形,不是包治百病的神药。
【以下几部法律法规都能管事】
在2008年以前,至少有以下4部全国范围内适用过的法律法规能够管得到违建认定的事情:
1.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1982年)。这一《条例》是较早对农村占地建房行为作出规定的行政法规,其第5条规定,在村镇内,个人建房和社队企业、事业单位建设用地,都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查、批准的手续。
任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地建房、进行建设或越权批准占用土地。
也就是说,自1982年起,未经任何批准擅自占地建房就已是违法行为了。
2.《土地管理法》(1987年)。《土地管理法》在其施行之初就以法律的层级对农村村民建房有了明确的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城市规划法》(1990年)。《城市规划法》可以理解为是《城乡规划法》的前身,其第40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1990年对于判定城市无证房屋是否系违建具有重要的“分水岭”意义,这可以从在明律师代理的“许水云案”所获最高法裁判中获知:
许水云位于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巷8号、9号的房屋未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也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案涉房屋确系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建造的历史老房。
对此类未经登记的房屋,应综合考虑建造历史、使用现状、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等因素,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4.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其第18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得出结论,2008年以前的占地建房行为绝非处于法律法规上的空白状态下,而是同样有法有规可循的。未经批准未经登记的房屋同样需要严格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方能判定其是否有资格获取拆迁补偿,而不是一定能够获取全额的补偿。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站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立场上,查处违法建筑在某种程度上是具有“溯及力”的——其查处的并非行为人违法建造房屋的行为,而是其房屋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的持续状态。
基于此,《行政处罚法》所谓的“处罚时效”并不适用于查处违建的领域,建成十几年没人来查、罚并不是论证房屋系合法建筑的理由。
譬如对于违法占地的违建而言,《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最早诞生于1998年,其第33条就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当下而言,凡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造的住宅、养殖场、厂房,一是要一律拆除,二是原则上不予补偿(“违建不补”是基本原则),绝对得不出2008年以前建造的就能保下来、补办证件这样的结论。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拆迁人的是,许多地方在其地方征收补偿规定中都划定了较为细致的无证房屋补偿标准“分界线”——某年到某年间建造的,按合法建筑的百分之多少给予“适当补偿”,随着年代的后移依次递减,2008年以后新建的就基本上没有补偿了。
无证房屋的被拆迁人要面对现实,客观、理性地根据自家房屋的实际建造情况确立权利救济的目标,尽量争取法规和地方政策框架内所能获取到的最佳的补偿结果。
动辄认为“历史老房就应当全额补偿”是不符合实事求是原则的,最终也是难以实现的。(王小明/文)
导读:近年来,各地法院相继诞生了一批以无证、未经登记的建筑系“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为由,认定其为合法建筑,进而能够获得补偿的裁判。一些人便制造出了“2008年《城乡规划法》施行前建造的房屋都是合法建筑,都能获得全额补偿”这样的说辞。可惜,这并不是真的,无证建筑在拆迁中所面对的情形也绝非如此乐观。本文,在明律师就从这一缺乏依据的说法开始给大家说说清楚……【《城乡规划法》并非违建认定的唯一法律依据】一
十年以上的违建应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进行确认,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同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予以拆除。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
2008年前的房屋不算违建,而且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 原因在于,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对于城市和乡村最终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也是《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2008年之前的《城市规划法》也是有所规定的,但是现在《城市规划法》已经废止掉了,所有情形都依据《城乡规划法》,这样就出现了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实践中提醒各位,如果建筑属于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区分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国有土地的房子没有房产证但是有房管局备案登记的,可以正常补偿。如果没有房产证也没有房管局备案登记的,可能是违法建筑,那就很难得到补偿了。再来看农村的房屋,由于历史、风俗习惯等原因,农村建房长期管理较松,产权管理不到位,致使农村出现很多无证房屋。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对征收范围内的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而不是与
标题中所讲的违章建筑是指涉嫌违章的建筑,并不是最后司法裁判确定的违章建筑。这种“违章建筑”,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提起复议和诉讼。从实践的维权情况来看,复议和诉讼往往都会使最终的认定产生很大的变动。我所根据十年的办案经验将“涉嫌违章的情形”总结为八种情形,您如果是因为这八种情形涉嫌违章建筑,一定要理清思路,认真对待,梳理一下08年前的房屋不算违建吗?第一,房屋属2008年以前建造的。2008年以前建造
买房子的人去世,直接不能过户的他的亲属名下涉及到国家的税收。
你好,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中间断了之后产生的影响主要是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同时也允许日后继续续交医疗保险费用。
一般来说,补交养老保险可以是单位补缴,也可以是个人补缴。补缴流程如下:(1)在办理补交养老保险前,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2)收集填写补交养老保险所需的资料的
社保不可以一次性补交15年,不可以一次性交十五年,必须缴满五年才可以一次性交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8年颁布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从违章建筑形成时间、所处地域、产生的影响三个方面提出了“三从宽三从严”的方针,对现在处置违章建筑仍有参考意义。故此就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为依据,根据本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具体可采取两段式或三段式。两段式即划定一个时间点,在此时间点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注:以下涉及到违章
50年产权房,属于房地产开发中土地规划用途与开发用途不完全一致的情况。非住宅用地按照住宅使用功能设计和建设,能满足居住需求,但其房屋性质非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或50年,市场上称此类物业为“40年或50年产权房”、“商用住宅”。那么,为什么有的房子产权是50年?50产权的房子能买吗?一、为什么有的房子产权是50年呢?土地性质实在开发商拿地的时候就已经明确定了。商用或住宅性质是随着城市规划和建设
30年房龄的房子能买吗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都是可以买的,根据你个人的需求而定,但是房龄上30年的房产,一般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全款支付。哪些房子不能买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有:(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
您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你可以找到不同的版本确定。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这个是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的,是可以拍到违法建筑的,但是在拍到后是会来认定你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如果是的话,那么是需要拆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
一、土地使用了23年才盖的房子能买吗土地使用了23年才盖的房子是可以放心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用途,但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其使用权是有限期的。因此可以购买,这与其他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不同。住宅用地一般最高为70年。居住用地的产权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与综合用地的产权年限为50年,商业用地的产权年限为40年。市场所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以70年产权居多,也有一部分产权年限为40年或50
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 一、因工资支付问题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支付克扣或无故拖欠的劳动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克扣或无故拖欠的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支付加班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劳动者加班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作报酬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还需另外支付
04年建造的房子,21年拆迁了才说是违建,法院:别揣着明白装糊涂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为了加快拆迁进度,经常会出现各种形式的违法拆迁。比如,征收方为了降低拆迁补偿成本或者为了逼迫被征收方签订不合理不合法的拆迁补偿协议,将已经建成多年的房屋认定为违建,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并不是为了查违建而查违建,而是为了征收而查违建,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法院的相关案例。2019年,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向某公司发布拆迁补偿告
房产证不到两年是能过户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不满2年的房子缴纳的税费最多,一般情况下是要交5.6营业税,1个税。 一、房子过户的流程1.房产证的过户如果不通过房地产中介的话,必须把购房合同的条款以及违约的条款来写清楚,签购房合同的时候须卖方的房产证那上面名字的相关当事人在场(加入是已婚得话,需要他们夫妻双方都在场以及签字,哪怕是房产证的上面只有他们中一个人的名字)。2.卖方所需要的材料:身份证的原
劳动者可以让新的用人单位为其补交社保,也可以不补交,只要缴纳满15年,到了退休的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社保的缴纳方式是:一、如果劳动者在公司上班,可以要求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缴纳的比例按照用人单位和员工各自承担的比例来缴纳。二、如果劳动者是个体工商户或者自由劳动者,劳动者可以选择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者是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具体操作方法是:1,可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失业证明、解除或终止劳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时的补偿有货币补偿或者是产权调换的补偿,产权调换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主要是看拆迁房屋的住户想选择那种补偿,两种补偿方式可以任一选择。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