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是什么意思
1、合同要约与承诺是的意思是:要约简单地讲要约人拟好一份合同(要约)希望别人签约而发出合同(要约),承诺简单地讲受要约人同意签约,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以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为成立要件,订立合同的过程即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
当事人双方的协商过程,在法律上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
2、要约
要约简单地讲要约人拟好一份合同(要约)希望别人签约而发出合同(要约):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就受该意思拘束;
(3)可以撤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3、承诺
(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表示同意要约,并在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
(2)不得附条件;
(3)受要约人拒绝、期满未承诺、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
(4)如果承诺生效同时合同成立。
4、要约承诺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以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为成立要件,订立合同的过程即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
当事人双方的协商过程,在法律上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
(2)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发展的日益复杂化,合同订立的时空都在扩大,以要约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基础判断合同成立与否、进而分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就愈显必要。
二、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哪些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例如对订立买卖合同来说,他既可以是买受人也可以是出卖人,但必须是准备订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或者是订约当事人的代理人。
如果是代理人,需要有本人的授权。任何人在没有经过他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代替他人发出要约,对他人不能发生拘束力。需要指出的是,准备订立合同的人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因为合同毕竟在要约阶段还没有订立。
要约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涉及到对当事人的缔约能力的确定总是。我国法律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应当具有订立该合同的行为能力,这样才能使其要约产生效力。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如何判定要约人所发出的要约具有订约意图并且成一项有效的要约呢?这就要根据要约所实际使用的语言、文字及其他情况来确定要约人是否已经决定订立合同。
决定订约意味着要约人并不是打算“准备”和“正在考虑”订约,而是已经决定订约。正是因为要约应该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要约不包括要约邀请或仅是初步蹉商的行为,或很显然是开玩笑的行为,或并无产生当律关系的目的行为。”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要约人向谁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的建议即为要约邀请,只有向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即能够成立合同。
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所谓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否则无法承诺。
所谓“完整”,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由于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是为了订立合同,这样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
如果不能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承诺人即难以作出承诺,即使作了承诺,也会因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
我们认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主要条款是不同的。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在送达到以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
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过,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当然对话要约则不存在送达问题,只要求要约人(包括其代理)应当将要约的内容告知受要约人,使其了解其内容。
而对于非对话要约,则应将要约的信件送达到能够为受要约人所能支配的地方。至于受要约人是否实际拆阅了这些信件或文件,则不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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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与承诺1.要约要约就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希望相对人予以承诺的意思表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一般先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要约,即投保申请。投保人首先对自己面临的风险以及所需要的风险保障进行全面的评估,然后通过咨询或保险业务人员的宣传,结合自身的财务计划安排明确所要投保的保险险种,并以填写投保单的方式向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提出投保的申请。2.承诺承诺是指受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对要约的全部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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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根据保险法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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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里的应当和必须是一个意思吗不是,使用这两个词的实际效果是不一样的。一、这两个词在日常生活中的含义是有较大区别的,而大多数使用合同的人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口语中“应当“代表了应然状态,愿望的意思,同时允许特殊情况的出现。”应该的事情 多了!“常常成为推托责任的借口。没办法,这是我们思维水平和道德水平的现状。二、专业习惯容易导致误解。从事建筑、房地产行业的人,大部分是建筑相关专业出身的
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是什么意思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是社保缴费基数的的最大金额和最低金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溯及既往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实施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的时间和行为仍然适用。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理或判决尚求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无溯及力。【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
“双过半”指选民到会人数必须超出应到选民数的一半,得票数应超出到会选民数的一半,始得当选。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限定限定,乡村选举村委,第一次选举,选.票必须过半才能当选。 如果第一次过不了半,能够组织第二次选举,第二次选举要求三分之一票通过,才能够当选,否则,还要组织再次选举,或者由乡镇政府指定或者聘用村委人员。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物权法上的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房屋
借贷中的利滚利是什么意思?利滚利就是复利的意思,复利的计算是对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一并计算,也就是利上有利。复利计算的特点是:把上期末的本利和作为下一期的本金,在计算时每一期本金的数额是不同的。复利现值是指在计算复利的情况下,要达到未来某一特定的资金金额,现今必须投入的本金。 所谓复利也称利上加利,是指一笔存款或者投资获得回报之后,再连本带利进行新一轮投资的方法。复利终值是指本金在约定的期限内获得利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这种情况分为: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
法律分析:这是赌博中的一种术语,用最简单的赌法来说,比如一个赌局,就两个人。赢家一局赢了10块钱,那么赌场就要从10块钱中抽出一定比例,比如1块钱,从而获利。也就是说输家输够10块钱,9块钱赢家挣了,剩下的1块就被赌场抽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法律意见】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规定仍没有完全明晰车位归属问题,对于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改建成的车库这类特殊问题无法直接作出判定。
提问:律师你好,我们村正在拆迁,拆迁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拆迁房屋的补偿是按照重置价补偿的,那么我想请问拆迁补偿中的“重置价”是指什么?是不是合法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