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风险概述
行政执法风险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工作人员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而引发的针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和办公、生活秩序构成实质性不良影响的突发性公共事件与意外事件。
根据这一定义,行政执法风险可分为法定风险与非法定风险两大类,前者双可分为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其中,政治风险来源于上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个人的纪律监督,法律风险来源于各级纪检监察、人民检察机关的法律责任追究。
后者则可分为不特定的社会风险和特定的伤害风险,其中不特定的社会风险包括基层群体性冲突与舆论监督,特定的伤害风险包括职业报复、群体报复和人格丑化。
二、行政执法风险的规避方法与技巧
1、尽职调查。评价尽职调查的标准并不是我们能否真正做到案件事实彻底查清而无遗漏,而是我们查清案件事实上是否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
实践中,我们应当依照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全面、合法地收集与所办案件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事实证据。但是匆庸讳言,许多情况是我们尽职调查也无能为力的。
例如:违法当事人主体身份确实无法查清的,现场调查与事后调查都见不到事主,见到的只是雇佣民工或者其他办事人员,这些人要么确实不知情,要么避而不谈。
再如违法事实无法查清的,违法现场有关事实和物件已被破坏或者被隐匿、转移而无从查证等等。我们的执法人员即使面对这类“无头案”,也应当而且必须穷尽自己法定的调查职责和调查程序,并如实地将案件调查程序及有关情况记录在卷,而不能因此中途罢桨,匆匆结案。
2、依法强制。虽然我国《行政强制法》尚未出台,但是鉴于行政强制措施之于当事人的利害关系,并不亚于行政处罚决定后果之情形,我们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也应当遵循行政审批与监督的一般程序要求,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3、自由裁量。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问题,在最近几年里为许多行政机关所重视,有的甚至为此出台了具体的裁量原则与轻重幅度控制指标技术规范。
总的看来,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问题,不是执法人员凭个人好恶决定的事,而是行政执法机关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我这里要讲的,并非教科书上公开说明的事项,而是行政执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而且必须予以考虑的特殊情形:一是在某一时限内处理不同当事人发生的同一类违法行为,在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轻重幅度和裁量标准下,切实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后果和可否改正、挽救的情形;
二是违法当事人有关家庭背景和社会背景等方面的特殊情形;三是当地个别机关与领导过问案件进展的情况;四是社会关注案件处理情况的程度与诉求等等。
这四类情况可能会影响我们行政执法的进程与效果,应该说都属于主观层面的因素,从执法的严肃性上而言,本不应予以考虑,但是现今社会,无论从依法行政或者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还是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和法治秩序出发,考虑这些因素都是必要的,而且对于我们整个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是有利而无害的。
4、案件移转。本机关依法管辖并介入处理的案件,未必真的由本机关依法定程序处理结案。鉴于上面提及的执法风险问题,我们在处理本机关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案件中,对于事态发展随时可能扩大并可能造成本机关负面影响而本机关可能无法操控的案件,我们就要未雨绸缪,及早提请其他机关管辖、易地管辖或者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活动了。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既不影响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又能最大限度地化解执法风险,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本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安全。
5、材料安全。正如同军人手中的枪一样,行政执法人员手中的案卷材料安全,甚于自己的生命。案卷材料丢失,尤其是其中关键证据和执法文书的丢失,是行政执法机关最严重的事件之一,更是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构成渎职犯罪的重要要件之一。
行政处罚法规定二人以上实施行政处罚,并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审查监督制度,这本身也是保障行政执法案卷安全的重要制度之一。
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不仅要坚持一案一卷归档备查制度,而且要坚持案件主办人员与案卷保管人员分离制度,确保案卷流转顺畅和材料保管安全。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一些关于行政处罚的一些风险规避的措施了,大家可以进行相应的借鉴,千万不要照搬,一定要根据自己所在公司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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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1、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诉。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严格地讲,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不是一项程序法上的原则。它来自《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是《行政处罚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秉承《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依据《行政
一、处理行政处罚不合理的观点 1、行政处罚程序是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行为必须遵循的步骤、顺序和时限。“程序是对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恣意的控制”。《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程序合法是对行政处罚行为程序的最低要求。它规定了行政处罚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时不能缺少的法定步骤、不能颠倒的法定顺序和不能超过的法定时限。如先告知、听证,后决定处罚;先调查取证后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是:1、调查取证处罚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处罚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义务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调查人员对调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行政处罚中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人应当受到的处罚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为这是属于“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的情形。
市场监督部门要作出行政处罚时,是不能随意作出处罚的,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步骤进行。那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一)行政检查的程序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检查或者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告知当事人检查的内容、要求以及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可以根据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撤销判决进行撤销。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
一、行政处罚程序终止调查的情形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1、没有违法事实的;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行政案件终止调查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
最新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有哪些①执法范围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市、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可依法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查处的其它林业行政案件(森林派出所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委托手续后可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②办案程序林业行政案件的办案程序按照1996年9月26日林业部办公会议通过、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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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两种 一是适用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公安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后如何处理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法律规制1、行政处罚法。有权机关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有权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范文一: 卫罚催告字〔〕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元。缴款方式:行(开户名:,账号:),地址: 逾期仍未履
一、行政处罚的定义 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二、行政处罚程序步骤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调查取证。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除本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
我来回答你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会有违法记录的问题,肯定的告诉你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定查不到,第一,如果没有开治安处罚决定书,一般不会留下卷宗档案,也就是没有案底第二,只要你在派出所没有被提取指纹和照片就不会被查到第三,考大学不会政审,有前科一般也没关系第四,你想当警察或是当兵都要政审,但是,只要处罚你50元钱的派出所不是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就没有关系,而且最好除你父母外不要让邻居或其他人知道就行了.
一:告知的时间次序颠倒,即先处罚后告知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先处罚后告知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其导致的直接结果是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对这一错误,笔者认为,只要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般都应认定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其作
1一般行政处罚程序1.1原则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提出处罚意见。.1.2管辖区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查处辖区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
一、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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