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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如果有人在单位贴了大字报内容属实名字中间一个字用*号代替会被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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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如果有人在单位贴了大字报内容属实名字中间一个字用*号代替会被起诉吗
1个回答

写(张帖)大字报,在做法不当、违法侵权、违法犯罪之间,分别的情节与后果,会有分别的法律职责。

一、如果是出于告示、告知、通报,无侵权的话语或侮辱、诽谤性言词,只隶属不当做法,在无违背治安处罚法、民法通则、侵权职责法、刑法等限定时,通常不能律后果。

二、如果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应承受侵权职责。

三、如果做法适格于《治安处罚法》第42条第二款限定时则要受到治安处罚。

四、如果产生了严重后果或危害国家安全稳定时会有刑事职责后果。《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限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也指出:“以书面、表面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导致肯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做法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金:(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侵权职责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受侵权职责。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看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保证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受侵权职责。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做法应当承受行政职责或者刑事职责的,不影响依法承受侵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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