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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死后,名下的林权由谁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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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死后,名下的林权由谁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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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可见,法律对是否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是以承包土地的不同而作出的不同规定的,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当中,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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