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赡养的义务,但是有前提条件:外孙女在当事人的父母无力赡养外公外外婆,而本人有能力詹养的前提下,应该赡养外公外婆,否则一般应由父母来承担该义务。
二、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1、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2、《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女婿有赡养岳父的义务吗 没有。 一、赡养 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二、赡养人分类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1、媳妇和女婿没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2、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3、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4、但是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因姻亲成为的子女即不包括女婿、儿媳,所以媳妇和女婿不对公婆、岳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你好,在法律上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孙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只是这种赡养的义务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方面要求:一、赡养人的子女死亡或没有赡养能力;二、赡养人确实有困难需要赡养; 三、承担赡养义务的人有一定的赡养能力,也就是说孙子在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自身具备负担能力时才承担赡养义务。
1、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2、《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一、孙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1、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是在老人还有子女可以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即使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也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
1.儿子去世后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妻子只因婚姻关系有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的义务,但是,丈夫去世后,失去了婚姻关系的支撑,妻子就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如果儿子去世后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不知道你这段话是从哪里来的,但有错误:(1)儿子死亡后,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也没有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但如果儿媳在儿子死亡后主动赡养了公婆的,同时可以取得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2)儿子死亡后,孙子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有赡养奶奶的义务,同时也有对爷爷奶奶的遗产继承权,这是代位继承,但孙子只能继承儿子应当得到的份额。你问的是“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一句中的子女?是指爷爷奶奶
一、民法典规定儿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1、民法典规定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法律规定,只有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是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因姻亲成为的子女即不包括女婿、儿媳,所以儿媳妇没有法律上强制性赡养公婆的义务。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1、儿子去世儿媳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2、儿媳与公婆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两者属于姻亲关系。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讲,他们之间并无扶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3、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
1、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因此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2、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3、我国《民法典》第1067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此处所说的继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情况,仅指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
1、民法典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2、法律规定,只有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3、但是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因姻亲成为的子女即不包括女婿、媳妇,所以在法律上媳妇没有一定要赡养公婆的义务。
在当今老龄化社会,敬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各子女应积极履行对父母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
1、做女儿的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2、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没有义务。《民法典》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仅仅是规定了成年子女有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况下赡养的义务。因此儿媳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儿子去世儿媳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2、儿媳与公婆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两者属于姻亲关系。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讲,他们之间并无扶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3、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
一、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1、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2、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而且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
父亲与芬姨再婚,共同抚养继子继女晓婷和小勇,将他们抚养长大。父亲去世后,芬姨要求晓婷和小勇支付赡养费,遭到拒绝后将姐弟起诉至法院。芬姨之前也生育过一儿一女,芬姨不追加亲生子为被告。继子女有赡养继母的义务吗?继子女有没有赡养义务需要分情况讨论:1、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仅仅是名分上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
孙子是否有义务赡养爷爷奶奶,需要看情况:其一、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孙子对祖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孙子一般是没有赡养奶奶的义务,当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时候,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所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赡养的时候,孙子女也是有赡养义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