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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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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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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

2019年昆明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里就参考2012年11月3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7号)。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

2、可以申请: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未享受实物配租的;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工作满1年(含)以上,交纳社会保险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不得申请: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转让私有产权住房的;擅自转租直管公房或者转让直管公房承租权的;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财产超过一定限额的;其他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4、应当腾退: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家庭人均收入、财产、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而未如实申报的;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

二、相关法律知识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对于申请公租房所需要具备的条件,首先本人必须要有工作,并且自己的居住面积低于18平米,而且家庭的收入是比较中等偏下的,而且还应当具备社会保险的缴纳时间,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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