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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后原来的抚恤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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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后原来的抚恤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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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迁移后原来的抚恤金怎么办

领取定期抚恤金的对象户口迁移时,应同时办理定期抚恤金转移手续。户口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的定期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凭户口迁入地落户证明、抚恤关系转移证明和抚恤档案等材料,按本地规定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从第二年一月起予以抚恤。

对于其中跨省定期抚恤关系转移的,原户口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抚恤关系转移证明上签字盖章。

二、什么是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所以说在户口迁移之后就要办理相关的抚恤金迁移手续,这是实际中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这就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办理手续,我们需要仔细看看上面的介绍,才能有清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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