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的安置房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2.如果安置房的所有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中的义务,则其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可以采取扣押、冻结、划拨等方式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包括其合法所有的安置房或拆迁安置房所得的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拆迁时有房没户口的,可以得到补偿但一般不能分到房。拆迁补偿安置以户口为准,有房没户口无法得到安置房或者安置面积,但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如对补偿有异议可以注意收集证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相应的权益,有关部门核实问题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
夫妻的共同财产能否被强制执行,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如果强制执行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在诉讼时只起诉了夫妻一方,强制执行时想执行双方的财产,则可以提出增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此时有的法院会要求债权人另行提起诉讼解决或者按照诉讼的要求处理追加被执行人的事宜。如果追加上了夫妻另一方为债务人,那必然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并可以就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受偿。如果强制执行的债务属于夫妻
1、以下房产不能强制执行: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拍卖未经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的;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法律限制交易的。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
可以退房。如果房屋的问题严重、影响到承租人的正常居住使用,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要求出租人退还房租。如果房子的问题不影响正常居住,也可以退房,但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可以以买卖和赠与的方式办理
征地拆迁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1、无产权证的安置房不能买。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公共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没有产权证的安置房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其买卖交易属于无权处分。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
离婚后房贷可以转贷。在离婚过程中,对剩余的房屋贷款由谁承担这一问题,夫妻可以进行协商处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转贷需要银行的同意,该债务才能转移至受让人。若银行不同意,该房贷不能转移。另外,在离婚时,夫妻之间也可单独约定,该房贷一方偿还湖或者一起偿还。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
前业主欠物业费按照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在卖房人交房之前;卖房人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应该由卖房人承担物业费;买房人交纳物业费的义务起于卖房人交付房屋之后。【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
如果安置房是在双方结婚后取得,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后可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如果该房屋是在一方婚前取得,则该安置房属于婚前取得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
可以异地报税,报税都是用电脑在税务系统上申报的,但是如果涉及到要去窗口办理的事情,那就一定要去外地公司所在地,有些还要去注册地址所属的税务局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19条的规定,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又称乡产权房。2、拆迁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不是小产权房。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统一下计划,用地一般实行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4、开发商为了实现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会超过安置所
法律分析:农村房子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则能够被强制执行:(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
从拿到判决书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一般是十五日之后。如果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没有上诉的,则判决书生效,另一方当事人就享有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但是必须在二年内及时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2、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应当在接到材料三日之内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一般应在6个月之内执行完毕,超过6个月仍不能执行完毕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提级执
一、债务人有严重的高血压病法院能强制执行他的退休金吗1、债务人作为被执行人,患有高血压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其退休金,但应当保留其生活必需部分,不能将退休金全部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
债务人只有一套按揭房,可以被强制执行。 根据2015年5月5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关于金钱债务债权案件,若被执行人(债务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后,法院可以执行房产,保障债权人利益。 《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
1、涉及被执行人是老人的案件难度较大,还是以劝解做工作为主,劝解不成的,才考虑强制执行。2、但由于超过70岁,依法不得对其人身采取拘留等措施,强制带离还是法律允许的。3、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在行政法中属于强制执行的方式,但在民法中属民事责任。
一、按揭的车法院能仍能强制执行的。二、被执行人按揭购买的车辆,所有权仍归被执行人所有,法院在执行时仍可以依法对该车辆实施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只是在拍卖所得款中,应该首先偿还抵押债权后,余额才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款交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