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微信语音作为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其中的“视听资料”,又称“音像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或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与手段所提供的信息。与之对应,虽然微信账号是非实名注册,但因通过聊天产生的微信语音,具备视听资料相应的特征和功能,决定了其同样属于视听资料的证据范围,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来使用。即只要微信语音能够明确反映当事人是在彼此知情的情况下所产生,并不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内容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且录音是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具有连续性、真实性,便可以作为当事人的诉讼证据和法院判决的依据。 鉴于陈女士所掌握和能够提供的微信语音,只要能够反映出真实的欠薪时间和金额,体现你与吕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就具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即使吕某在诉讼中以身份不明或非其所为进行抗辩,也可以通过语音鉴定来确认身份。所以,其可以将微信语音作为证据,诉请法院判决吕某偿付被拖欠的工资。 民间借贷利率超过36%部分无效 涉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核心问题,就是利率问题。《民间借贷司解》规定: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此外,这一部分还对逾期利率、自愿给付利息以及复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如果你已经正常入职中介机构了,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你是通过人力资源中介找工作,谈的薪酬待遇这些,无法律效力,你与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薪酬待遇,休息时间等以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但是职介所存在不规范,你可以打12333投诉。
微信聊天记录打印出来作为证据使用的条件:(1)证明微信聊天主体是本案的双方当事人。(2)微信聊天内容确系原始内容、未经删减,且前后具有连贯性、完整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
打官司看证据。微信聊天记录也是一种证据。正确地提取、保存微信聊天记录,才能发挥证据证明力,为官司打赢增加胜算。相关法律条款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明确,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
建议报警处理的,是涉嫌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
建议报警处理的,是涉嫌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出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以直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件可以拒绝签署,如用人单位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经济补偿或赔偿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这个还是没问题如同现在的个体卖家,都是在柜台直接摆放收款码,在那供买家支付使用不过遇到高手,即使没有这个码,也是存在危险的
按照规定,周末是不能施工的,已经造成了扰民。如果是周末施工,已经违反了规定,可以向小区物业提出申诉,要求他们进行处罚及处理。严重的物业可以处理直接停水停电,将装修工人赶出小区。根据每个小区的规定,一般在星期六不能噪音施工,星期天完全不能装修施工的。而且小区装修上班时间是9:00-12:00,14:00-18:00,其他时间段不能施工的。噪音扰民由哪个部门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
盖了章的材料,再传真过来,在法律上是不能算是原件的。对于文件的所用章印,应当使用原件再在其上刻加盖章,复印公章或者传真公章无效的,也是不具备法律效益的。如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共同赞成确定使用传真公章是有效的话,那么此时的传真公章就是有效的。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
录音遗嘱可以具有法律效力吗 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继承法》17条规定,以录音形式成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继承法》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
收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发票和收款收据都是在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两者除了在填写事项上有最直接的区别外,还有在种类、作用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发票在性质上具有典型的双重性,它既是合法的的会计(记账)凭证,也是合法的税务凭证。发票的这个双重性导致了一个现象就是财政部门可以管理作为会计凭证的发票,税务部门也可以管理作为税务凭证的发
微信截图可以作为证据,属于物证。微信截图可以做为证据之一,但是不能作为最终处罚或者判刑的有力证据,需要收集其他有效证据信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
对账单是否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要分情况而定: 1、对账单有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等可以印证的,如果双方都是企业的,在对账单上加盖企业的公章的则该对账单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是有法人代表签名,也认定具有法律效力; 3、但是如果只是一般工作人员的签名,则需要有相关的委托证明,不然可能就没有效力; 4、如果什么都没有,当然没有任何效力。 会计收到的报账单据必须要合法合规,报账交易都必须是真实发生的,财务
微信是时下最流行、热门的即时通讯工具,不只是满足了人们即时沟通的需求,而且语音功能、视频功能、多人群聊、支付功能等更是多方位的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生活中,人们若没有紧急的情况已经很少使用电话或者短信了,更多的情况下会选择微信聊天。因此,很多人在法律咨询的时候都会问起,能否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需要注意什么?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只要确有真实的借贷关系为背景,由于多种原因不能当面写好借条,经借贷双方同意、认可,用微信形式写的《借条》,这样的借条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微信发借条,其证明力容易受到质疑,债权人还可以保存其他的证据比如银行的转账回单或取款凭证、支付宝或微信转账的凭据等,这样就更能证明借款事实已经发生。微信聊天记录在审判实践中作为定案证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2、非实名制微信注册时
微信截图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法院应该对该截图的真伪进行核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
微信截图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法院应该对该截图的真伪进行核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
对于微信聊天要账可以作为证据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可以,但能不能成为证据必须要能够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当事人,那么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事发案件没有联系。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2017-06-27 河北沧州张利律师夫妻感情变淡,最开始察觉问题所在便是手机,配偶玩手机的一举一动能玩出各种表情包,不小心的翻看,结果自己被带绿帽被深闺怨妇了,那么,问题来了,发现配偶QQ微信聊天记录出轨,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猫抓毛线球引导分享1案例1:丈夫翻看妻子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出轨已婚的原告王某今年29岁,在一家私企上班。与妻子小周结婚后,双方共同在北京生活,由于王某经常加班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