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要求检察院对执行案件进行检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
(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四)需要跟进监督的。
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要求检察院对执行案件进行检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一)
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要求检察院对执行案件进行检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一)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执行人应该及时向法院提交相应要求驳回执行异议申请的主张的理由和证据;如果法院组织听证的,应该及时参加听证,并提交相应要求驳回执行异议申请的主张的理由和证据;如果对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的,还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
1、不执行法院调解书的后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通知其履行后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的执行措施。2、在强制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甚至以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对其罚款、拘留直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的效
法院判决生效后即可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
如果购买的是通过法院拍卖等渠道的法拍房等房产。实践中确实出现了一些法院不负责腾房而导致无法顺利交房的情况。收房的风险,应该是法拍房等房产最大的风险。也就是,买法拍房过户容易,但有人住里面,可能不容易腾空。原业主房子被拍卖,过户容易。但原业主或是屋内住着老人,赖着不走。如果是其唯一住房,法院也很难协助强制执行。物业这类无关联第三方,更指望不上。除此之外,通常“买卖不破租赁”,法拍房如果有人在租,也不
如果是因为自己拒不履行判决被法院冻结银行卡的,应当积极履行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后再申请法院解除冻结。如果是因为申请财产保全被冻结的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
1、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2、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车子是可以被法院查封的,不过没事的,只要起诉流程结束,结案后,车子还会有机会还给你的。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
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有20种,分别是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社会保险基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国库库款;工会经费集中户;信托财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财产;信用证开证保证金;信用卡账户;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政府财产经费账户;空难死亡赔偿金:特种存款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
1.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赔偿金应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2.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
法院判决赔偿后被告人无经济能力赔偿的,应当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受害人应当在判决之后的两年内申请法院执行,待对方有财产的时候能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
法院不立案的,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给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
看具体: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构成拒执罪;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构成拒执罪。《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果未通知就扣,即不合法。扣划: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已经生效的司法文书,按照法定程序,将自己管理之下的本来属于当事人的款额划转到指定的人名下。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扣留
法院查封房产两年后失效。法院查封财产是有期限的,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
不会收监。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
凭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就可以办。都是要经过申请过户、测绘、出证等程序、交税、完税基本上与二手房过户程序一样。只是是司法单方过户,不用双方一起办理。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1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案件一般为六个月。受理期限7个工作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