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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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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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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户一宅的落实和推动,很多村民都面临着一个问题,就是自己的宅基地面积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有没有超过标准呢?今天我们就来简单的给各位介绍一下。

目前,一户一宅是由法律规定的,但是全国各地的具体标准不同。大多数地区有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三档,例如:

河南农村居民建设住宅,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一是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一亩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分;二是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分半;

三是山区、丘陵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三分。占用耕地的,适用前两项的规定。

山东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一是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二是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三是山地丘岭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青海省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为:一是城市郊区及县辖镇郊区,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二是其他地区,水地不得超过二百五十平方米,旱地不得超过三百平方米;非耕地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

三是牧区的固定居民点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平方米。

也有少部分地区分为两档,例如:

云南的宅基地面积为: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宅基地,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不能超过100平方米;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宅基地,均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不能超过150平方米。

山西省宅基地面积标准为:一是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在0.067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二是人居耕地在0.067公顷以上,在平川地上建住宅的,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在山区薄地上建住宅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

黑龙江也是分为两档: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城市近郊和乡政府所在地以及省属农、林、牧、渔场场部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二百五十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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