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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期间男方骚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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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期间男方骚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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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期间男方骚扰的,如果对方骚扰、威胁涉及到人身安全,原告在起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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