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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刑事案件归哪个部门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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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刑事案件归哪个部门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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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管辖一般是指职能管辖、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在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知识学过刑事诉讼或者有刑事诉讼知识的人都了解,不做陈述。

我们在辩护中发现,有时我们需要找案件负责人谈一谈,又找不到主管的局长或者副局长,不免会问案件究竟归公安机关哪个部门管?

你以为归刑侦大队?那就错了。一般的公安机关都是本级政府中人数最多或者很多的一个,公安机关一项秉承多而不杂的理念,你要以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混乱,你就大错特错了。

公安部要求根据案件性质不同,分由不同的部门负责侦查办理。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1998〕80号)、《关于计算机犯罪案件管辖分工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63号)、《公安部关于调整部分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管辖分工的通知》(公通字〔2002]7号)、《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公通字[2008〕9号)、《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二)》(公通字〔2012〕10号)、《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三)》(公通字〔2015〕36号)等就是公安机关内部划分案件管辖的基础文件。

如危害国家类的犯罪归属于国内安全保卫局负责;金融诈骗、挪用资金类犯罪归属于经侦部门侦查;我们常见的杀人、盗窃、抢劫、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都属于刑侦大队管辖;

毒品犯罪案件属于禁毒局受理;寻衅滋事、赌博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犯罪属于治安管理局立案;还有我们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当然是交通局负责,如此等等不一一列举。

我们曾经代理过一个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在去邹平县公安局申请取保候审时找到刑侦大队,却被告知并不是该大队侦查而是由治安大队侦查,于是我们找到治安大队负责,终于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也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相较于公安机关,由于案件性质单一,数量较少,检察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分工比较明确,享有侦查权的只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局等几个部门;

提起公诉就是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等工作。不能不提的就是批捕部门。这个让无数辩护律师又爱又恨的部门,这个检察机关内部最有权力的部门。

我们曾经无数次地邮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后来我们可以申请审查羁押必要性,差不多在法院受理之前的申请全都要有这个部门通过。

辩护律师十分愿意同批捕科的同志沟通一下,但是人家为了避嫌一般是不予接见,辩护律师只能怏怏而回。

2014年12月28日,中国首个受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检察院在上海诞生,上海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揭牌,并于2015年1月14日分别以涉嫌走私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罪名,依法将刘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这是中国首家划行政区划检察院成立以来批准逮捕的第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等四人因通过论坛、QQ等方式从境外卖家处走私枪支、子弹等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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